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7-0026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7-11-2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发〔2007〕19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老龄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老年人(本意见中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人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市人口479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54万,占人口总数的11.3%,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按照全国老年人年增长率3.28%平均数计算,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80万,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老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老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做好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把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为我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同步的调节机制,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统筹老年人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统筹老年福利与老年产业,统筹敬老道德与老年法规建设,统筹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确保老龄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倡公益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展老龄事业的机制,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
——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消除年龄歧视,促进代际和谐。引导老年人自强、自立,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立足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各项老龄事业。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一要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二要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今年开始到“十一五”末,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探索农村劳动力转化过程中养老保险办法。三要加强和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四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大力推进农村“关爱工程”、城市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完善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到2010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以上;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以上。
(二)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一要继续深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征缴工作,积极推广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受益度。在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需求,在政策措施上给予照顾。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二要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优先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开设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积极为老年病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三要加强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工作。要指定1—2所综合性医院开展老年病的防治研究,加强老年病预防、康复和保健知识教育。
(三)加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一要加快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建成以国有老年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老年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网络,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7000张,基本实现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2007年底前开工建设600张床位以上的市级社会福利中心,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县区要建立一所内设床位不少于120张的老年人福利机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所内设床位不少于50张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在农村乡镇继续实施“关爱工程”,每个乡镇都建有内设床位不少于60张的五保供养服务中心。二要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鼓励民营、私营企业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努力实现老年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要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老年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服务。三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按照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养老职业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轮训,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结构。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高龄、独居、生活难以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繁荣老年教育事业。一要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市、县(区)要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尽可能让有学习能力的老年人获得相应的学习机会。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要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0%,基层组织和各种传播媒体要为50%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多种形式学习和自我学习创造条件。二要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市、县(区)都要建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都应建立老年学校,村(居)委会可建立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点),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三要逐步提高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2008年前要新建一所能容纳5000人以上的市示范性老年大学;县区老年大学要逐步完善办学条件,健全管理制度,开设适合老年人学习的教学课程。
(五)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一要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发挥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传播、咨询服务、科研、参与经济发展等作用。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积极倡导老年人自助和互助活动。二要发展老年组织。加快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功能。要建立全市老年人才信息库。县(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发展低龄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扶持各类老年人组织开展活动。
(六)引导和推进老龄产业发展。从实际出发,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快速发展”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围绕老年人需求,构建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的老龄产业,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的平衡。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七)进一步营造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落实对老年人经济、医疗、生活、维权、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和措施;将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为公民道德建设、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媒体开办老年专版、专栏、专题,大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老龄工作、老年生活及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等内容;深入开展评比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孝敬老人先进模范等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营造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环境。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交通、医疗、文化、电信、电视、供电、供水、供气、公园等行业和单位要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待服务,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老年人,重视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全市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妥善处理好老龄问题,切实提高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尽快建立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帮助老龄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做好养老福利设施建设规划工作。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大规划、大开发、大发展的形势需要,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进行统一规划,防止盲目发展。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规划布局定点的土地,专地专用,其它项目不得占用。由政府兴建的非营利性老年人福利机构,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由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在土地供应上给予优惠。市级老年人福利机构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县区级老年人福利机构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老年人福利机构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市区福利机构建设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协助配合,给予专业指导。各县福利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由各县政府安排落实。各级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应严格按照福利机构建设规划确定的规模进行建设。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县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时,要把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住宅小区规划。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凡达到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市、区政府给予资助。对市区新建的养老福利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2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改扩建的给予每张床位6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福利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费用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以上各项补贴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和市财力的好转,逐步提高。
(四)保障老龄事业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用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等。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老龄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建设,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增加老龄事业的投入,同时要着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根据新时期老龄工作的需要,建立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充实老龄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分管老龄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具体兼管老龄工作,要把老龄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村(居)老年人协会,确保老龄工作落实到基层。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奉公、精干高效、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老龄工作队伍。广大老龄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为老年群体服务的能力,确保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