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29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6-07-07 |
标 题 | 市政府调整《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6〕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将《意见》中“五、扶持政策”第二段“(一)补贴政策”第7行“财政补贴作为政府投资”内容,调整为“财政资金作为一次性补贴拨付市场投资主体”。取消《意见》中“五、扶持政策”第三段“(二)配套政策”第5行“政府给予的优惠一并作为政府投资”内容。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16〕58号
市政府调整《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财政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1〕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将《意见》中五、扶持政策第二段(一)补贴政策第7行财政补贴作为政府投资内容,调整为财政资金作为一次性补贴拨付市场投资主体。
二、取消《意见》中五、扶持政策第三段(二)配套政策第5行政府给予的优惠一并作为政府投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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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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