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276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6-05-3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6〕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和改进“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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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
连云港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和改进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2016年9月底前,要通过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二、工作措施和内容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严格按照我省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其中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经营者领取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经营。
(二)明确市场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审管分离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地带。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优先适用上位法和特别法的原则,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业主管部门在其主管的行业、领域内,依法对扰乱行业秩序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职责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市场监管、加强综合执法的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
(三)加强日常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制定后续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工作机制、信用监管措施、协调监管机制、救济处理机制等。同时依据两个意见所列附件和我省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执法依据、执法层级、执法责任。包括:审批项目名称、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名称、审批部门、审批监管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法律依据等。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
(四)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1.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实时共享、无缝衔接,切实保障部门间证照衔接、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
2.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按照我省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将涉及审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审批部门应及时登录、认领、下载,主动做好行政指导,并将其纳入审批、监管范围。
3.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自身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政府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诚信连云港网、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4.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年底前,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市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为了全面完成省政府制定的既定目标,确保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顺利启用,此项工作分四步实施: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6年4月至6月上旬)
市工商局完成市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软件安装任务;市政务办督促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启用工作;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对接的内设机构,明确专人维护和使用该平台。2016年6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区要相应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业务培训,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学习,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市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区要确定上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清单,确保5月底前完成市本级以及各县区相关部门授权、数据导入。
(二)启用运行阶段(2016年6月份)
市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启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工商局及时将涉及审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各审批部门及时登录、认领、下载市场主体信息,主动做好行政指导,将市场主体纳入审批、监管范围。市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法定义务,向市工商局报送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办法、履职清单,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责任清晰、监管措施有力,形成相互协同的监管体系。县、区完成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软件安装任务,并开展软件培训。
(三)问题反馈阶段(2016年7月份)
2016年7月1日县、区正式启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凡已列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所有职能部门新增的发照发证、监管、处罚等信息都应当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推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启用后,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就信息推送、软件功能和监管效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业务反馈意见;工商部门负责收集问题需求,及时向省工商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相关信息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之间的自动传递,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软件的使用效能。
(四)督查完善阶段(2016年8月至9月份)
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落地。8月份对各县、区工作情况、特别是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查;9月份组织召开市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对市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市工商局要根据督查情况,会同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四、实施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先照后证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机制,确保按照序时进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虽然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或转移,但各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定职责和法定责任主体并未取消,仍然承担着指导、监管的职能和责任。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好承接下放事项的审批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 两个意见的新要求和新理念,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地方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