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4-00097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4〕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4〕27号.pdf |
连政复〔2024〕27号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连云港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连商发〔202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
二、《连云港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范围包含市辖区、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市辖区范围为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3个区行政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东至黄海,北至兴庄河,西至沈海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蔷薇河沿线,南至古泊善后河—烧香河一带(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范围一致)。规划总体定位为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建设国际商贸城市;通过提升区域消费集聚力和影响力,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成为集文化特色、特色品牌、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现代生活消费集聚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实施中,你局要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强化与其他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纳入详细规划,实施规划“一张图”管理,落实落细工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全面推动我市商业高质量发展。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是指导协调商业网点功能布局、业态优化,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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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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