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2-08 09:28 访问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提请批复<连云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5〕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包括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国土和海洋国土空间,总面积1514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国土面积7626 平方千米,海洋国土面积7516平方千米。
三、你局要会同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市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规划》落实。要充分承(衔)接上位规划,筑牢“一轴两带,三心四区”的生态修复格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引导生态系统向良性有序发展,高标准建成美丽江苏港城样板。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空间指引,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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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