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12-18 05:10 访问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31#、32#泊位项目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3〕529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31#、32#泊位项目海域使用权转让方案。
二、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转让手续,做好项目用海服务保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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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