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00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1-03-02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1〕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11〕27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苏政复〔2011〕8号),经研究,同意将灌云县境内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七分部位于新沂河南岸3.78平方公里区域划归灌南县堆沟港镇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灌云县行政区域面积1538.95平方公里,人口97.74万人,辖7个镇、11个乡;灌南县行政区域面积1029.88平方公里,人口76.47万人,辖9个镇、5个乡,其中堆沟港镇行政区域面积83.48平方公里,人口3.89万人,辖3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灌云县和灌南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行政区域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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