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00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2-05-07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2〕61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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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2〕61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步伐,继续保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苏发〔2012〕1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意见》(苏政发〔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健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三大体系”,深入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大力培育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农村服务型人才、农村管理型人才“五支队伍”,以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

到2015年,全市建立1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引进、培育20个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团队,培养30名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培育10个优质、高产、抗逆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品系,集成创新20项重大农业技术。培训2000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培养12万名持证职业农民。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超过90%,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超过2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5%。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1.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六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启动村级规范化农技推广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力争3年内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农技人员。加快构建“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和“有配套村级服务站点”的“5+1”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岗位。创新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鼓励探索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切实提高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

2.构建农科教企联合协作推广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涉农科技资源优势,加强生产一线农技推广服务。引导、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专家工作站等农业研发推广机构。20%以上乡镇要与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重点推广水稻高产栽培、动植物疫病防控等30项农业重大实用技术。健全完善重大技术推广协作制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以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农业“三新”工程、“五有”乡镇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为载体,建设120个农业科技成果综合展示转化基地。深入开展“百名教授科教兴百村”活动。

3.构建一主多元网状立式农业服务体系。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组织等参与农业服务。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办好“12316”农业服务热线、市县农业信息门户网站等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探索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采用招投标、政府订购、委托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加快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导,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为有益补充,农科教企联合协作,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有机结合,专业性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互协调的“一主多元、网状立式”农业服务体系。

(二)坚持教育先导和人才强农,培养农业科技创新人才

1.大力培养现代职业农民。实施农民技能、学历双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培训专业农民2.5万人。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利用3年时间建成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的市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完善县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充实人员,配套教学设备,建设一批乡镇农民科技培训基地。

2.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确保基层农技推广新增岗位80%以上面向涉农专业大学生。实施村级农技人员中专学历提升工程,利用市县农广校开展涉农专业免费教育,至201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农技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力争每3年轮训一遍。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3.构建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高地。建立10个由首席专家牵头,以优势农产品产业为主线,涵盖生产全过程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培养30名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建立20个以科研领军人才为核心,科技创新骨干为主力,应用技术集成转化为主攻方向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选拔20名研究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创新意识强的中青年科技骨干,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农业科研前沿发展动态,支持其自主选题研究攻关。推进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紧密结合,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研发水平和推广能力。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驱动,支撑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

1.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针对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农业科技发展前沿,把解决制约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大科技问题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着力突破一批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鼓励农业科研推广部门和农业科技企业在现代种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信息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防灾减灾等领域主持承担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行农业科技创新首席专家负责制,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效益的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

2.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计划。以农业 “三新”工程为载体,促进农业优新品种主体化、高新技术普及化、高效模式多元化。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全覆盖,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到位率。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发布2012年全市农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主推模式。建设具有成果展示、科技推广、现场培训、科技创新等多项功能的市县乡三级农业科技成果综合展示平台。建设5个现代农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中心。

3.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条件。加大市县级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采取成果转让、技术入股、合作研发、创办科技型企业、有偿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创业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

4.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工作。实施农业种源创新繁育计划,在巩固常规稻麦育种优势的基础上,着力提高蔬菜园艺、畜禽等新品种选育和创新能力。育种科研项目要重点支持大型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引导科研机构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鼓励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合作建立育种平台,培育1-2个 “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创新种子质量监管手段,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加工质量可追溯系统。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提升抗灾救灾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组织水平。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现代化农业工程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社、教育、科协、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市级成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全市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考虑全市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农业“三新”工程、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项目和资金安排,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跨越发展。

(二)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投入扶持。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对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农业“三新”工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加大投入,提高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职业农民持证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根据事权划分、分级兴办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等方面资金投入。引导农业企业增加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三)强化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政策激励。全面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启动市级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制订评审办法,自2012年起,在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定前一年开展,每3年评定1次,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市农业、人社部门每4年对农业科技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并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机制,科技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原则上要在基层乡镇服务1年以上。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工程提供科技支撑。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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