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1-0000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1-22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2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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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21〕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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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的部署要求,为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查内容不减少、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构建严格规范、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查标准、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审批权委托审批工作,为推动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不再将承接审批权进一步委托,确保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规范、稳步落实。

(二)坚持节约集约。立足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自然资源利用从要素驱动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转型,服务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质效优先。进一步梳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对亟需服务保障的重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进、优化审查时序、“多审合一” 和“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四)坚持维护权益。把握“放管服”改革的总要求、总方向、总趋势,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平合理给予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承接省政府委托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工作,优化报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用地审批制度。

(一)明晰承接事项

1.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涉及使用未利用地的,一并报批),但设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除外。

2.建设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5公顷以上的。

3.征收非永久基本农田且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征收除外。

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的具体内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境内批次用地审批(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5公顷以上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部署要求,为在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并组织用地申报材料,正式申报前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确保报件材料的真实性。重点负责对建设项目产业类型、准入门槛、空间规划、年度计划、补充耕地、生态管控、补偿安置、违法用地、信访矛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建设用地向市政府提出用地报批申请。组卷报批前依权限和程序需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具意见的,应在组卷报批前完成。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用地报批材料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保证审查意见的真实、准确。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的编制;及时足额归集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将被征地农民需安置人员数量和保障资金到位情况函告人社部门;负责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组卷工作。

3.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预存款资金管理;各类规费的缴库、调库工作;组卷报批前,出具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落实的证明。

4.生态环境部门。组卷报批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根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环境管控要求等进行审查,提出明确是否可以占用的审查意见。

5.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社会保障资金和实施方案等情况的审核、管理,并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落实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对各地人社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复核审查,及时做好市辖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落实工作。

6.农业农村部门。组卷报批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定,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费用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出具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情况的说明;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使用征地补偿费用。

7.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或承办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

(三)明确审批流程

按照便捷、务实、高效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组卷并审查上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用地审批。

1.组卷及初审。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同时组织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初审。

2.上报用地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上报用地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报批材料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审查通过后,形成最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请示市政府审批。

4.合法合规性审查。市资源局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5.市政府审核批准。合法合规性审查通过后,分别经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审核签署意见、报市长签批。本阶段,市政府认为确有需要的,可召集相关部门再次实施联合审核。

6.印制用地批复。各地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印制用地批复。批复文件按照省统一的文本格式印制,由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自动编号,按“苏政地+G〔年份〕**号”编制,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时间。

(四)严格征地范围和征前程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条例文件的征地范围要求,开展征地审批。未纳入以下范围的,不得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军事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以下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1)发布拟征地公告;(2)组织拟征收土地调查;(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7)办理补偿登记;(8)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9)依法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10)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

(五)严格建设用地报件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10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115号)等文件及省相关部门最新要求(清单附后),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委托事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委托事项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注重基础支撑。组织开展用地审批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各部门及时精准掌握用地政策与标准。根据承接工作需要,充实审批队伍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实施监管。建立用地报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区)用地报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地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补正或缴费不及时、承诺到期未兑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适时通报各地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及补正情况。发现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故意弄虚作假的,及时开展约谈问责,抄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考核评估。对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及时改进用地审查审批工作。承接工作进展和有关重点问题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沟通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确保承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附件:1.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收件材料清单


附件1

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领导,构建严格规范、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查标准、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 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高美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孙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其兵 东海县政府县长

曹明丽 灌云县政府县长

苏卫哲 灌南县政府县长

李 莉 赣榆区政府区长

李 锋 海州区政府区长

李占超 连云区政府区长

孔令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海洋局局长

张晓红 市司法局局长

王建平 市财政局局长

程晓红 市人社局局长

唐光普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毛太乐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委托事项日常工作,孔令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收件材料清单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含设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需明确是否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管控区,批次所在各辖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用于补充耕地的项目在入库前是否通过耕地质量评定等);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充耕地确认信息单)、征收土地方案;

3.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及征收土地数量及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

4.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表;

5.安置人员情况表;

6.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说明(含附表1、2、3);

7.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权利内容与证号页面;

8.标注拟占用土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0.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证明及预存款进账凭证、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

11.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函告同级人社部门人员安置情况材料;

12.属于成片开发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政府批复文件;

13.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需提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

14.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违法用地查处材料;

15.关于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情况的说明;

16.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需提供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17.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

1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表;

使用增减挂钩指标除按批次要求提供材料以外,另需提供:

1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实施方案表;

2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批复文件;

2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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