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003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1-07-13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市长办公会议规则》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1〕9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印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市长办公会议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市长办公会议规则》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市长办公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和会议质量,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工作规则(修订稿)》,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及部门、县区政府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市长办公会议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协调问题,推进工作,研究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省专项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上级专项工作落实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
(三)研究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一般工作事项;
(四)听取市政府领导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情况;
(六)研究涉及多个部门和县区,牵头部门已协调但分歧仍较大,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研究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一般性工作和具体问题;
(八)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的专项工作;
(九)讨论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十)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十一)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方案;
(十二)研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方案;
(十三)研究全市供地指标安排有关问题;
(十四)研究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出让及土地价格确认事项;
(十五)研究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有关事项;
(十六)研究建设项目规划定点、方案设计以及批后管理等有关问题;
(十七)研究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使用安排;
(十八)讨论和解决不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但又需要市政府集体讨论和决定的工作事项;
(十九)讨论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以下事项不提交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一)部门、县区政府能独立解决的事项;
(二)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三)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的。
第六条 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最后由市长、副市长审定;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指定或安排议题。
第七条 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或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第八条 经市长或副市长审定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工作处室于会前分送市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工作处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工作处室及时通知领导和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二)材料准备。市长办公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即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主题鲜明,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洁。
(三)会议签到。参加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参加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到,领取会议材料,并等候参加有关议题。
(四)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工作处室作好会议记录,同时采取录音记录方式。会议原始记录要定期移交秘书处文电室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会议汇报。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会议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市政府指定的人员汇报。汇报人发言一般不采取通读相关材料的方式,要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六)会议决定。各议题汇报结束后,参加会议讨论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参加讨论人员不得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一次性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七)会议纪要。每次市长办公会议均应编印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工作处室负责起草,由参加会议的相关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后,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
(八)会议报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可以报道。新闻稿须经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副市长、市长审定。
第十条 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市政府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重大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参加市长办公会议人员,应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由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其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政府予以批评或通报。
第十三条参加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将参会人员到会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第十五条 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