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9-14 03:38 访问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核批准连云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3〕3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TC2017-13#地块)、连云港新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TC2020-20#地块)、连云港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TC2020-21#地块)、金桥丰益氯碱(连云港)有限公司(LTC2021-G19#地块)等4宗闲置土地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处置方案。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执行,确保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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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