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1-00541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防洪除涝规划修编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1〕3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你区上报的《关于恳请审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防洪除涝规划修编的请示》(示范区发〔2021〕1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防洪除涝规划修编的批复.doc |
连政复〔2021〕38号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防洪除涝规划修编的批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恳请审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防洪除涝规划修编的请示》(示范区发〔2021〕1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防洪除涝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规划》提出的防洪除涝标准、总体布局和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二、你区要加大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河湖工程维护管理,切实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中,要同步建设防洪除涝设施,确保防洪除涝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指导你区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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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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