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4-00083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4〕1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4〕16号.pdf |
连政复〔2024〕16号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提请批复〈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等15项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4〕119号)收悉,其中涉及连云区1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
二、《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规划范围东至泉州路,西至汇晶路,南至连云新城胜利湖水系,北至海州湾路,总规划面积约141公顷。规划人口容量约2.0万人。功能定位为“康养教育品质社区,滨海休闲旅游度假高地”。
三、你局应加强指导《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实施,维护好详细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提升我市规划管理水平。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3207030602单元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汇晶路东片区》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会同连云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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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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