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2-08 09:36 访问量:
灌云县人民政府:
你县《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灌云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4〕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共包含3个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共计129.0430公顷(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相关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此复。
附件:灌云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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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灌云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清单
序号 |
开发片区名称 |
开发片区编号 |
土地面积(公顷) |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
四至范围 |
公益性用地占比 |
备注 |
|
1 |
CP320723-2024-03-01 |
圩丰镇工业园区片区 |
24.1562 |
18.4620 |
东至东圩村七组,南至丰泽园社区,西至健康路,北至支沟村一组 |
25.71% |
工业主导型片区,位于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圩丰镇工业集中区,工矿和仓储用地占比74.29%。 |
|
2 |
CP320723-2024-03-02 |
南岗镇镇区生活片区 |
11.2563 |
0.2999 |
东至南堤路,南至南岗街,西至324省道,北至324省道 |
42.48% |
||
3 |
CP320723-2024-03-03 |
南岗镇工业产业片区 |
17.3011 |
17.3011 |
东至经四路(规划),南至纬五路(规划),西至324省道,北至纬一路(规划) |
27.87% |
工业主导型片区,位于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南岗镇镇区工业片区,工矿和仓储用地占比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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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2.7136 |
36.06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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