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灌云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2-08 09:36 访问量:

灌云县人民政府:

你县《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灌云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4〕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共包含3个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共计129.0430公顷(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相关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此复。

附件:灌云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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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灌云县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清单

序号

开发片区名称

开发片区编号

土地面积(公顷)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四至范围

公益性用地占比

备注

1

CP320723-2024-03-01

圩丰镇工业园区片区

24.1562

18.4620

东至东圩村七组,南至丰泽园社区,西至健康路,北至支沟村一组

25.71%

工业主导型片区,位于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圩丰镇工业集中区,工矿和仓储用地占比74.29%

2

CP320723-2024-03-02

南岗镇镇区生活片区

11.2563

0.2999

东至南堤路,南至南岗街,西至324省道,北至324省道

42.48%

3

CP320723-2024-03-03

南岗镇工业产业片区

17.3011

17.3011

东至经四路(规划),南至纬五路(规划),西至324省道,北至纬一路(规划)

27.87%

工业主导型片区,位于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南岗镇镇区工业片区,工矿和仓储用地占比60.16%

合计

52.7136

3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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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