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26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1-05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高新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20〕9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强区放权”工作部署,本着“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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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20〕98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高新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海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强区放权”工作部署,本着“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布《连云港高新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规范做好承接工作。海州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并给予相应支持,对部分下放的权力事项要根据事项承接后的审批办理需求,及时协调开通系统端口,同时切实承担起市级主管部门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相关赋权事项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接到位。双方赋权承接完成后,将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报市审改办。

二、有效保障赋权效果。权力下放后,海州区要对照连云港高新区新四至范围,理顺与高新区的关系,并在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加强协调,保障园区各类审批业务顺利开展。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管理政策,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赋权事项进驻审批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承接的权力事项,海州区要纳入园区行政权力清单,在本通知印发3个月内,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连云港高新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

    2.赋权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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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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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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