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068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6-10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对园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20〕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各园区涉及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对园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各园区涉及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19个行政权力事项由市开发区行使。
二、市高新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等3项环保部门行政权力审批事项维持现状,其他1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在市级行使。
三、徐圩新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权力审批事项由徐圩新区继续行使。徐圩新区其他1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上收至市级行使。
四、连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1项行政权力事项维持现状;其他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上收至市级行使。
五、连云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项行政权力审批事项维持现状,其他11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上收至市级行使。
六、赣榆区、连云区、东海县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发文明确赣榆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不再行使环境保护许可职能,并在法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七、相关园区、行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
八、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市开发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9项)
2.高新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3项)
3.徐圩新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8项)
4.连云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4项)
5.连云经济开发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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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