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3-00055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23〕1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23〕19号.pdf |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通过本次普查工作,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基础,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云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部门工作职责另发)。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园区等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及相关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市国资委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邮政(快递)方面的事项,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通管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司法、市政以及涉农服务业企业等方面事项,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协同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掌握普查相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连云港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方面,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同时协同做好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相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按期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本辖区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人员组建普查工作专班。开拓思路,创新“两员”选聘方式,多渠道、多层次选聘组建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有条件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四)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与跨级相结合、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与普查对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业务和流程。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二)加强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经验总结。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后期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市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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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