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4-03 04:11 访问量:
灌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县的请示》(灌政文〔2023〕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创建申报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
二、你县要认真对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申报有关标准和时限要求,精心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力争首创首成。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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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政复〔202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