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4-0018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4〕4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4〕45号.pdf |
连政复〔2024〕4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准<连云港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实施的请示》(连城管发〔2024〕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连云港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
二、你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建筑垃圾科学治理、系统治理和全过程治理,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是系统推进我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建设、部门协同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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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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