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2-20 05:11 访问量: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连云港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连城管发〔2024〕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连云港市区,包括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
三、你局要会同各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规划》落实。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实施总量控制和分区引导,突出地方特色。要紧密结合我市“山海相拥、港城相融”的资源禀赋,以“美丽宜居山海城市”为功能定位,提升城市活力,将我市户外广告打造成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引导户外广告良性有序发展。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开展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空间指引,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