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21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8-20
标 题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文 号 连政发〔2020〕7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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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20〕73号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2020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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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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