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1-07-22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的批复》(苏编〔2011〕5号),设立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沿海发展的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沿海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负责研究提出沿海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沿海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三)负责编制沿海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的论证、审核和建设工作。

  (四)统筹协调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工作,组织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实施。

  (五)负责沿海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六)研究提出沿海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七)联系沿海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各县区、各单位的沿海开发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沿海发展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沿海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设秘书处、综合规划处、投资项目处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研究提出我市沿海开发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负责沿海开发推进中具体问题的统筹协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形成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策;负责市沿海开发领导小组和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信息综合、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沿海开发网站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全市沿海开发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沿海地区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沿海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分解、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沿海开发领导小组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负责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修订修编和中期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牵头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沿海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产业、重大项目规划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沿海地区发展政策建议,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做好政策对接落实和跟踪评估工作;协调推进跨区域合作。

  (三)投资项目处

  负责编制沿海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协助做好前期论证、核准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做好争取国家、省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有关工作,参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安排;负责组织沿海招商活动,做好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推进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为8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长3名。

  四、其他事项

  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人事、纪检、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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