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2-00057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2〕1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22〕16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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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关部署要求,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提升城市发展品质,优化调整城市发展结构,全面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调整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水平、城市竞争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动城市有序合理开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将城市更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
(三)坚持系统思维、有机更新。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先城市体检后城市更新,系统治理“城市病”。推动区域连片改造,加快住区、街区改善提升,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
(四)坚持特色塑造、强化传承。延续城市文脉传承,推进港城山海文化、西游文化等特有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结合公园城市、海绵城市、城市家具标准化建设等城建理念,防止出现“千城一面”。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塑造我市沿海城市特色风貌。
(五)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实现利益共享共赢。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有变化、三年强突破、五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通过一系列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全面优化。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网格化推进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建成一批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初步达到“组团快联、有序分离、节点畅达”快速化目标,休闲绿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各类特色道路同步发展,绿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市政基础设施持续更新升级,50%左右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初步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县城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县城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沿海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与传承有力落实,城市绿色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取得扎实成效,产业发展动能、人居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全面提升。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2年4月底前),评估摸底、宣传发动。摸清现有危破老旧住宅(棚户区)、老旧小区、园林绿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更新项目存量,广泛宣传城市更新重要意义,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更新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试点推进、示范先导。统筹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各县区(功能板块)从中遴选并启动1—2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推进实施,为全面展开城市更新建立示范。
第三阶段(2023年1月—2025年9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推开、初见成效,基本达到主城区范围全覆盖、立体化更新目标,逐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体系。
第四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和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行动。
四、更新方式
城市更新项目可结合现状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更新方向推进开展。
(一)保护传承。对部分历史建筑、文保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修缮和功能优化,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等进行全方位保护,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
(二)整治提升。对于建筑或者设施建设(保存)情况相对较好、配套设施较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变更意愿且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使用功能改变的片区,通过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实施片区内建筑物立面出新、环境整治、功能提升等微更新。
(三)改建完善。对于基础设施等级较低或者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用地性质或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系统改建完善。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四)拆除重建。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实现城市功能与环境改善的情况下,视情况拆除现状建筑物并重新进行开发建设。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充分论证拆除必要性,严格按照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和产业发展空间。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重建或新建建筑全面落实绿色、智能建造方式,强化绿色建材、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五、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更新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全面推进老旧小区(街区)、危破老旧住宅(棚户区)等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更新升级,强力推进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住房租赁保障等重点中心任务,统筹序时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更好更快开展。
(一)着力推进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形成以城镇群为主体,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美丽宜居城市、美丽特色城镇、美丽田园乡村有机贯通的空间形态。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不断夯实绿色生态本底,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宣传阵地配套建设和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实施。有力推进产业园区和城镇生活区的设施共享、空间联动和功能融合,激发低效厂房、仓库、零星商务楼宇、商业商贸综合体等产业用地活力。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时发展轨道交通,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其中连云区、赣榆区要放大水运特色优势,打造绿色交通圈、高品质出行圈,建设万里骑行绿道网,让人民群众享有便捷高效、绿色健康的出行体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着力推进老旧小区(街区)更新改造。打造精品示范,带动全面铺开。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房屋安全管理与维护、海绵化改造、公园绿地建设、养老设施完善、电梯加装、设施设备更新与维护等工作力度,协同推进绿色社区、完整居住社区、智慧社区、“红·星”物业等特色项目创建,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提高居民对老旧住宅小区的认同感。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街区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深入做好街区立面改造提升、背街小巷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到2023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更新任务,到2025年,网格化推进老旧小区既有片区的共有街区更新改造,强化养老、医疗、便民市场、托育等社区便民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建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通管办等)
(三)着力推进棚户区(旧城)、危破老旧住宅等更新治理。积极组织各县区(功能板块)相关部门做好棚改项目争取、建设工作,切实推进年度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以棚户区改造为重要抓手,有针对性地逐步消除无卫生间、厨房的非成套住宅,提升居住品质。结合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工作,推进房屋安全鉴定排查全面开展,加大危破老旧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建筑解危消险和修缮治理工作。注重对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进行“微更新”,实现功能再现。探索试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城镇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注重以城市更新工作开展为契机,以棚户区(旧城)改造为抓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引入,高标准完善医疗、养老、体育等设施配置,协同推进交通、电力、环卫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齐抓共管,保民生、补短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连云港供电公司、市通管办等)
(四)着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市风貌更新塑造。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政策宣贯力度,指导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传统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工作,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持续开展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工作,深入发掘凸显港城特有的山海文化、红色文化、西游文化等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点。制定并严格执行《连云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连云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更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更新中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深入推进沿海城市特色风貌的设计打造,注重结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明确沿海特色风貌塑造总体思路,细化沿海特色风貌塑造管控举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等)
(五)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升级。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加快推进城区道路快速化改造、城市桥梁加固等工程,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初步达到“组团快联、有序分离、节点畅达”快速化改造目标。结合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推进休闲绿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各类特色道路的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试点推广绿色节能照明工程,到2025年,逐步开展智慧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物业管理、智能建造、智慧园林、智慧人防和防震等试点项目建设,全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城市运行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成效初显。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构建集约、高效、安全的城市供水体系。加强供水、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完善科学安全的城乡市政供水配套机制及城镇燃气管网配套设施,促进城市供水、供气系统的优化升级,同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保障群众用水、用气安全。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复制推广。加快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分类站点等环卫基础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园绿地等同步建设,按照《连云港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建、补建垃圾分类设施,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停车场布点,保障停车用地指标,加强停车信息管理,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同步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
(六)着力推进城市绿色生态更新完善。聚焦连云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同建,系统修复河湖水系、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突出抓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现状绿地和树木保护力度,确需占用绿地,移植、砍伐树木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公园绿地战略留白和预留弹性空间。加快公园城市建设,完善城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以及湿地公园等场所功能建设,加快推进园博园、宋跳公园等大中型公园绿地建设,加强东海县青松岭省级森林公园、连云区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高质量举办第十二届省园博会,提升公园文化、艺术、观景体验。推动实施“公园+体育休闲”工程,加快健康港城建设,优化便民体育健身场地、便民公园、游园、口袋公园选址布局,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户外活动场所,满足市民丰富多样的活动需求。积极衔接融入城市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打造连通城市内外、独具多样性的绿色生态系统。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绿化覆盖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5平方米,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高质量创成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等)
(七)着力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更新提升。以综合整治消除城区低洼易涝点为抓手,全面摸清城区排水管网淤堵现状,高标准建设防洪排涝设施,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内涝防御体系,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切实做到雨停后老城区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实施管长制,以更新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新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为发力点,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工程,加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力度,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助力清流绕城,服务港城高质发展。以解决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实现连片示范效应,改善“缺水、内涝、水脏”等难题,恢复城市“海绵”功能。到2025年,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增加20万吨,总处理能力达72万吨/日,新建城市污水管网300公里,城市建成区70%面积达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要求、50%左右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
(八)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扩大公租房供给,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各类引进人才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人才办等)
(九)着力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有序控制县城建筑密度和强度,合理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适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稳步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超低能耗被动房、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推进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实施强县工程,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县城承载能力,更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健全以县为单元统筹城乡的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六、实施步骤
(一)编制更新规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环境三大目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更新内容中确定总体目标、发展策略及具体要求。按照“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我市及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市更新规划专章内容,会同各县区(功能板块)制定城市更新单元具体规划内容,纳入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县、市政府审批后作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依据。试点项目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直接实施。
(二)统筹项目储备。各县区(功能板块)依据城市更新规划和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统筹建立本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并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结合实际确定全市更新项目库(含进度计划)。
(三)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功能板块)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除市直管项目由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其他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组织实施,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专业机构、物业权利人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对涉及跨区域、市级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市级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与社会投资人组成的更新联合体会同各县区(功能板块)共同实施。
(四)制定实施方案。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经属地政府审核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县区(功能板块)遴选一个或多个相邻的更新单元作为试点项目,采取“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推进项目实施,为城市更新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五)序时推进建设。实施主体按照“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制定实施计划,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经批准后组织建设;各县区(功能板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要求,督促实施主体完成相关工作。
(六)总结提炼经验。梳理更新过程中的推进措施、实施成效和问题困难,对比规划方案完成情况,计算投入产出,评价经济社会效益,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更新经验。
七、配套政策
(一)规划政策
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状,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调整控规;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专家论证和部门技术审查、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资源规划委员会审定,可适度放宽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
(二)土地政策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更新项目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不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征收实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征收安置补偿、土地整理等工作,形成“净地”后,可采取带建设方案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城市更新涉及到历史上“毛地出让”的项目,土地受让人不具备开发建设的意愿或能力,但愿意协商由市级或县区级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经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项目可直接变更土地受让人至国有企业名下,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进行开发建设。
(三)资金政策
各级政府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同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法依规对实施城市更新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人、国有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专有部分门窗节能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鼓励业主通过直接出资、使用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供电、通信、有线电视、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自身投入,参与城市更新工作。
(四)税费减免
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享受减免。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单一主体承担城市更新工作的,经属地政府确认,属于政府收回房产、土地行为的,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办理。
(五)行政审批
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探索容缺受理、联合验收等机制,优化施工图(含消防)审查、招投标手续、施工许可审批、项目竣工备案等办理程序,合理压缩审批时限。城市更新过程中,不涉及功能和主体结构改变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六)资产登记
城市更新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征收后经规划确认可保留的房屋,可登记至征收主体指定的市、县(区)国有平台,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以规划确认为准。
(七)补偿安置
城市更新涉及安置的,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要综合考虑各县区(功能板块)现状、群众意愿、社会稳定风险等因素,充分保障被改造居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按照规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与衔接。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推进机制。市、县(区)两级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多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合力。
(二)强化统筹调度。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工作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责,明确时间节点,保障新旧政策衔接,完善统筹平衡机制,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作为各辖区城市更新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更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类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探索引入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加大市级财政对重点、亮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四)强化宣传保障。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大对典型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荐和宣传力度,鼓励市、县区(功能板块)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展示窗口,搭建服务宣传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同时,按照贴近群众、服务发展、突出重点、保持常态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深入宣传,为推进城市更新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连云港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云港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士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朱兴波 市政府副市长,海州区委书记,连云港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韩尚富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马 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修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
韦怀余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市粮储局局长
陈 中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席世战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
宋雅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 军 市民政局局长
董桂军 市司法局局长
陆普桂 市财政局局长
程晓红 市人社局局长
孔令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海洋局局长
顾明事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王友君 市住建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
蒋应柏 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毛善通 市交通局局长,市港口局局长、市铁路办主任
颜 建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江行洲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市口岸办主任
晏 辉 市文广旅局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陈 志 市卫健委主任,市中医药局局长
于治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 伟 市审计局局长
张 孟 市政务办党组书记,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大数据局局长
王 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薛 飞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潘元志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刘玉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韩 旭 市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周文军 市城建控股集团董事长
刘永能 市交通控股集团董事长
李 鹏 市税务局局长
程真何 连云港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其顺 市通管办常务副主任
蒋汉春 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局长
张其兵 东海县政府县长
曹明丽 灌云县政府县长
苏卫哲 灌南县政府县长
李 莉 赣榆区政府区长
李 锋 海州区政府区长,连云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占超 连云区政府区长
张小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厚峰 东中西示范区(徐圩新区)管委会主任
朱加刚 市云台山景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王友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