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9-01142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12-1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9〕10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19〕105号.pdf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抵抗风险能力,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共济功能,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 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赣榆区。
第二条 市区统筹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分级经办。
第三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实缴拨、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区统筹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政策、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的支付制度。
第五条 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操作规则,建立统一的业务账、表、卡、册。规范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稽核监督、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统一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
赣榆区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提出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市级预算,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赣榆区按照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报送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基金收支余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七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以及计发办法统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区统筹前,赣榆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对象、项目和标准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和清理。
第八条 市区统筹后,赣榆区人社部门协助赣榆区税务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赣榆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事务。
第九条 市区统筹后,赣榆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权限和审批行为,仍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办理。
第十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代发的各类资金仍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十二条 市区统筹后,赣榆区财政部门除预留不高于6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备付金,其余资金全部上缴至市财政局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赣榆区每月收入仍划入赣榆区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每月支出由赣榆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赣榆区财政部门申请用款,由赣榆区财政拨付至赣榆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每年12月底前,赣榆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收入户、支出户剩余资金全部清零至赣榆区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再由赣榆区财政部门全部清零上缴至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次年1月,市财政局根据赣榆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备付金。
省级统筹调剂金由市按规定统一上解。
第十三条 市区统筹后,赣榆区完成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收支计划后,存在的缺口由市区统筹基金弥补。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补贴共担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市区统筹后,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市财政部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赣榆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应在规定时间内划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做好基金审计、检查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目标管理,赣榆区应落实扩面征缴、养老金发放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信息系统运行等工作经费保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赣榆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八条 如国家或省实行统筹,根据上级政策再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关联阅读:《连云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