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3-00072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4-17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规〔202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推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规〔2023〕1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推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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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推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展小店经济对于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决策部署,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环境,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属于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店,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店,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降低贷款融资成本。发挥市级风险补偿基金池作用,用好贷款贴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等政策,促进小店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店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小摊贷”“小店贷”等不超过5万元额度的小额快贷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小店纳入贷款贴息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减免小店房屋租金。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店,减免2023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鼓励各类商业载体、房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承租房产的小微商户适当减免租金、缓缴租金、降低租金增幅。对主动减免租金的商业载体,在各类商务发展政策、试点示范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支持各类小店经济发展。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引导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适度发展“跳蚤市场”,引导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办小店、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五、创建一批小店经济集聚区。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培育一批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的小店经济集聚区,市财政拨付10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小店经济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内各县区、功能板块建成小店经济集聚区1个以上。提升小店便民能力,鼓励各类社区商业网点采取“一点多用”“一店多能”方式,叠加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等便民服务,形成一批“小而美”“多且全”的社区商业,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六、开展小店“数字升级”行动。降低小店上线门槛,联合互联网平台,对新入驻或者符合条件的小微商户实施“零费率线上开店、零费率线上运营培训、指定时段零费率佣金”等鼓励政策,降低商户运营和推广费用。加强小店经营者网店经营、直播经营培训辅导,年内对小店经营者“触网”培训5000人次。强化数字人民币推广,鼓励小店开通数字人民币收单功能,推动商业银行为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渠道的小店配套促消费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加大小店经济推广力度。开展“港城百家特色小店”评选活动,推广一批经营质量好、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口碑的店铺,促进小店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港城小店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依托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等,加强小店经济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广电传媒集团、报业传媒集团)
八、支持引导小店转企升限。加大对小店经济“个转企”“小升限”培育力度,各级财政对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小店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各县区、功能板块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严格兑现各项优惠举措,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消除企业顾虑,增强企业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允许依规开展外摆经营。各县区、功能板块可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并设置明确标识,允许有条件的商业街区、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并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外摆经营,临时摆放促销商品、设置体验区,打造更接地气的特色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创文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优化小店经济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和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清理涉及小店的违规收费项目,降低小店卫生管理、用水排污等费用。落实精准监管、柔性监管等服务措施,对小摊小店实施审慎包容的管理措施,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文件中所涉及的财政奖补事项,除本文明确规定外的,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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