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3-00082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5-05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规发〔2023〕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规发〔2023〕9号.pdf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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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竞技体育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为充分调动全市各训练单位和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国家和省选拔、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增强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由我市培养、输送代表国家或者江苏省参加国际和全国成年、青少年儿童最高层次竞技体育赛事,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及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或教师。
(二)向国家运动队、省优秀运动队输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含市队县办项目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或教师。
(三)获得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计划内比赛)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连云港市裁判员。
二、奖励设置与标准
(一)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教练员按照《连云港市竞技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详见附件)进行奖励。
1. 连云港市集体项目队伍整建制参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其教练员奖金按照折算奖牌数,对照单项奖励标准计算。集体项目指以队伍为单位参赛和计算成绩的项目,比如篮球、足球、排球、手球、橄榄球、曲棍球等。
2. 团体项目获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单项奖励标准计算。团体项目指2人以上合作小团体参赛的项目,比如径赛、游泳接力,乒乓球、羽毛球双打,体操、击剑、柔道、射击、跳水等2人以上积分项目,赛艇、皮划艇、帆船等2人以上项目。
3. 获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或教师按照教练员奖励标准的10%给予奖励。
(二)输送奖励标准。
1. 向国家运动队、省优秀运动队输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启蒙教练员或教师,按照教练员奖励标准的10%给予奖励。
2. 连云港市运动员被输送至省优秀运动队或者直接输送至国家运动队并正式办理入队手续,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1万元;若由启蒙教师直接输送,则奖励启蒙教师1万元。
3. 运动员输送确认须以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其他奖励标准。
1. 获得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计划内比赛)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连云港市运动队,聘用教练员每人奖励1000元,运动员每人奖励300元。
2. 获得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计划内比赛)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连云港市裁判员每人奖励1000元。
三、奖励审核与发放
(一)所有获奖成绩的认定,均要符合有关竞赛规程、规则、规定要求,次年由市体育局以正式成绩册或者证书为依据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发放。
(二)凡需提供佐证材料的,须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发放部门追回所发放奖励。
(三)运动员、教练员违反赛风赛纪、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协议引进的运动员及其原教练员,按协议明确的标准予以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经费从体彩公益金中安排。
(二)本办法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4日。
附件:连云港市竞技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
连云港市竞技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比赛类别 |
人员 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
奥运会 |
教练员 |
20 |
8 |
4 |
1 |
||||||
运动员 |
40 |
16 |
8 |
2 |
|||||||
世锦赛、世界杯赛 |
教练员 |
5 |
3 |
1.5 |
0.5 |
||||||
运动员 |
10 |
6 |
3 |
1 |
|||||||
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 |
教练员 |
3 |
2 |
1 |
0.3 |
||||||
运动员 |
6 |
4 |
2 |
0.6 |
|||||||
亚锦赛、亚青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教练员 |
0.5 |
0.3 |
0.2 |
|||||||
运动员 |
1 |
0.6 |
0.4 |
||||||||
全国青年、少儿锦标赛、冠军赛 |
教练员 |
0.2 |
0.15 |
0.1 |
|||||||
运动员 |
0.4 |
0.3 |
0.2 |
||||||||
省运会 |
教练员 |
2 |
0.8 |
0.4 |
0.15 |
0.12 |
0.09 |
0.06 |
0.03 |
||
运动员 |
1 |
0.3 |
0.1 |
0.05 |
0.04 |
0.03 |
0.02 |
0.01 |
|||
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 |
教练员 |
0.3 |
0.2 |
0.1 |
|||||||
运动员 |
0.15 |
0.1 |
0.04 |
||||||||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