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1-000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2-02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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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新修正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十四五”“禁粘”乡镇名单的通知》(苏工信墙改〔2021〕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以下简称“禁粘”)工作,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

墙体材料革新是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市“禁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型墙体材料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我市“禁粘”工作总体进展还不平衡,目前仅城区及27个乡镇完成 “禁粘”任务。在当前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趋紧、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加大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禁粘”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定工作信心,进一步加大“禁粘”工作力度,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等废弃资源,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二、明确时限,确保“禁粘”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全省“禁粘”工作安排,我市将在2024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一)对已完成“禁粘”目标任务的城区和乡镇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巩固“禁粘”成果,确保不反弹。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批准。

(二)对未完成“禁粘”工作的乡镇,要对照“十四五”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确保按序时推进。对纳入年度“禁粘”目标的乡镇要重点宣传,深入乡镇社区、墙材企业、建筑工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禁粘”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禁粘”氛围。

三、措施到位,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从满足建筑节能和建筑市场的需求出发,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督促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推进符合条件的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它符合节约土地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升级换代,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功能、拓展应用领域,适应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的发展需求,提升产业集约化程度。

(二)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以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为依据,鼓励利用粉煤灰、尾矿渣、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湖、海)淤泥等,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鼓励产能过剩的新墙材企业向生产大板、块体以及复合拼接的装配式结构转型,培育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产业示范基地。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四)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五)引导农村地区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便利的新型墙体材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农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工程,继续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

(六)经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四、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禁粘”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一)各县区要将“禁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节能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墙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发现的违规生产或使用粘土砖行为要加大督促整改,依法处理,确保“禁粘”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信部门要不断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结构,引导砖瓦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做好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及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促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高质量发展。

(三)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依法限制供地,对用于生产粘土空心砖的粘土资源开采量依法进行控制。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五)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附件:连云港市“十四五”“禁粘”乡镇名单

www.ju111.net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连云港市“十四五”“禁粘”乡镇名单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青湖镇、石梁河镇、黄川镇、温泉镇、孟兴庄镇、汤沟镇、赣马镇、新安镇、班庄镇、墩尚镇;

安峰镇、洪庄镇、桃林镇、双店镇、张店镇、北陈集镇、塔山镇、城头镇、城西镇、沙河镇;

山左口乡、李埝乡、驼峰乡、百禄镇、三口镇、厉庄镇、黑林镇、金山镇;

石湖乡、堆沟港镇、田楼镇、柘汪镇、石桥镇、海头镇;

关联阅读:《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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