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04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5-03-1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组织实施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组织化水平,处理好改革、运转、稳定的关系,制定本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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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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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0日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
为组织实施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组织化水平,处理好改革、运转、稳定的关系,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政策
以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办发〔2014〕31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为政策依据,其主要内容为: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5张清单、1个平台、7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基本架构。
(二)优化调整市、县区政府组织结构。市级政府机构个数为40个,县政府机构个数为22个左右,区级政府机构个数为20个左右。
(三)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下放工商、质监为地方工作部门,列入政府部门序列,并计个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实行三合一管理,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部门序列,并计个数;乡镇、街道以原工商所为主体,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四)推进综合执法。省辖市原则上不再保留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队伍,原有执法队伍的编制和人员充实到市辖区;整合与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县区的综合执法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也做相应调整。
(五)整合部门职责。重点是不动产登记的职责、食药品监管职责,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责。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各级政府机构个数总量不得增加,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并在此总量内有所减少。采取切实措施清理编外人员。
(七)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由各级政府分别履行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责任,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编制使用关。
二、基本原则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本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着力于依法行政,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为市级权限外,县区政府可以承担的职责全部下放。加强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实现职能全覆盖。
(二)组织有序。在理清我市相关单位、各县区涉改部门基本情况和周边城市做法的基础上,按照程序,本着先市级、后县区,先编制、后人员,先简单、后复杂,先机关、后直属机构,先承接职能、后配备编制的原则,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理顺关系。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理顺政府部门职责、执法监管、技术服务的关系,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同时,进一步理顺市和县区与县、区和街道、乡镇的职责关系。
(四)综合平衡。在落实上级改革政策的基础上,既注重连云港实际,又参照周边市的做法;既注重市级部门行业间的平衡,又统筹相关县区政府间的平衡;既注重现有行政区机构的设置,又统筹安排相关功能区职能的履行;既注重机关单位需要,又统筹执法、检测的发展需要。
(五)适度规范。涉改部门及其单位,对于机构、编制、职能的划转等,在实施过程中,边改革、边归并、边整合、边规范。
(六)明确责任。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市编办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是改革、运转和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三、程序步骤
(一)方案及其规定程序
1 .市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方案
(1)市编办提出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由市编办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沟通和调研,形成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草案);
(2)与省编办会商。将方案(草案)与省编办进行汇报、对接、修改完善;
(3)由市编办提交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方案;
(4)由市委、市政府上报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2.市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1)提出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审批的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由市编办制定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2)由市编委会审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后落实;
(3)根据组织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向市人大办理《实施意见》备案程序。
3.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1)市编办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2)市编办对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县区以本级党委、政府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报正式方案;
(4)市编办提请市编委会研究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5)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正式批复方案。
(二)实施和运转步骤
1.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市政府召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长做动员讲话,全面部署市级机关和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同时冻结机构编制和人事调动。
2.下发相关文件
按照市委要求,下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明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关安排。
3.分类组建机构
根据政府领导分工要求,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机构组建、国有资产划转、人员管理调整等事项。
4.配备领导干部
党委、政府按程序任免新设立机构的领导班子。
5.制定三定规定
由新任命的主要领导,组织提出本单位 三定规定初步意见,报编办研究论证与审核;由编办提请编委会研究,以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6. 三定规定的实施
根据批复,各相关部门做好三定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检查和验收
市编办根据要求,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检查验收通知,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重点事项
(一)关于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设在市辖区和功能区的分局及执法机构,全部下放海州区和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不再单独设立市场监管机构,由所在行政区的市场监管机构承担辖区内的相关职责。
县区整合原食安办、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县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关于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整合市卫生局餐饮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外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以外的职责,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卫生局餐饮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及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合后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48名(不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行政编制)。
卫生监督所餐饮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后,其余9名空编收回。
(三)关于组建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整合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组建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后的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26名。
(四)关于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
1.职责调整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工商局不再承担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等区域的具体执法工作职责。
(3)强化市工商局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
2.机构调整
(1)将原工商局内设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
(3)撤销原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支队,机关内设反不正当竞争处,承担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监督,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以及受上级委托查处市场垄断行为等职责。
(4)将原工商局连云分局、开发区分局、徐圩新区分局划入新组建的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连云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职责。
(5)将原工商局海州分局、云台山景区分局划入新组建的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海州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职责。
(6)撤消原工商局国际商城分局,将27名行政编制收回,结合市工商局三定提出意见,统筹安排。
(7)撤消原工商局玉龙分局,将12名行政编制收回,结合市工商局三定提出意见,统筹安排。
3.编制调整
(1)将原工商局内设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5名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工商局4名纪检监察编制收回。
(3)将原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支队25名行政编制划入市工商局机关9名,用于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工作,具体由市工商局三定时提出意见,统筹安排。其余16名编制分别划入海州、连云市场监督管理局各8名。
(4)将原工商局连云分局62名行政编制中的58名和12名行政附属编制、原工商局开发区分局31名行政编制和4名行政附属编制、原工商局徐圩分局(原海州分局)的41名行政编制和6名行政附属编制中的9名行政编制及1名行政附属编制全部划入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连云分局4名空编收回。
(5)将原工商局海州分局126名行政编制中的122名和20名行政附属编制划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徐圩分局(原海州分局)的41名行政编制和6名行政附属编制中的32名行政编制(其中16名是锦屏、板浦工商所,另外16名为原高新区南部拓展区岗位)及5名行政附属编制划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云台山景区分局16名行政编制和2名行政附属编制全部划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海州分局4名空编收回。
调整后市工商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64名(不含其直属机构:原国际商城分局和原玉龙分局的39名行政编制)。取消其机关的行政附属编制。原工商局及其各分局除现有空编外,在2017年底前将减员的编制予以收回。
(五)关于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
1.职责调整
(1)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再承担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等区域的具体执法工作职责。
(3)强化市质监局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
2.机构调整
(1)将原质监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管处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质监局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质监局纪检监察机构。
(3)将原质监局城区分局划入新组建的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将原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划入新组建的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增设质量监督处,强化市质监局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监督职责。
(6)暂时保留市质监局稽查支队牌子,结合省参公申报工作,统一申报参公,待省参公编制批复后撤消。
(7)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监管职责实行属地管理。
3.编制调整
(1)将原质监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管处2名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质监局纪检监察2名编制收回。
(3)将原质监局城区分局8名行政编制及城区分局质量技术稽查大队10名事业编制中的6名划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4名空编收回。
(4)将原质监局开发区分局12名行政编制中的11名及其质量技术稽查大队10名事业编制中的6名划入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1名行政编制和4名事业编制收回。
(5)将原质监局稽查支队20名事业编制中16名,分别划入海州、连云市场监督管理局各8名,其余4名空编收回。
调整后,市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取消其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原质监局各分局除现有空编外,在2017年底前将减员的编制予以收回。
(六)关于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职责调整
(1)划入原市卫生局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划入原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划入原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再承担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等区域的具体执法工作职责。
(5)强化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
2.机构调整
(1)在原市卫生局挂牌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工商局内设的食品流通监管处、原市质监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管处调整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待三定时具体整合。
(2)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浦分局、海州分局划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
(3)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分局划入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场监管职责实行属地管理。
3.编制调整
(1)将原市卫生局用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工商局内设的食品流通监管处5名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质监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管处2名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分局7名行政编制、1名行政附属编制划入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浦分局、海州分局的6名行政编制划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4名空编收回。
(6)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连云分局的10名定员收回。
调整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不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行政编制)。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除现有空编外,在2017年底前将减员的编制予以收回。
(七)关于整合相关的事业机构
1.将市质监局产品检验中心所挂的市食安监控中心牌子取消,其食品检验职能及12名事业编制,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计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机构,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思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整合意见,经市编办研究论证后,提请市编委会研究。
(八)关于其他职能整合工作
此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人口发展战略及规划等职责的调整工作,由各职能划入部门会商职能划出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市编办研究论证后,报市编委会研究确定。
(九)关于人员划转
此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划转工作,坚持职能按政策走、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整体保留或划转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人员划转方案,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
各县区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参照本办法及省编办意见由县区政府负责执行。
五、职责分工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市编办承担日常工作。市编办负责拟定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等文件,审核各县区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等工作。其他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负责机构变动部门及其单位领导干部的档案审核、划转和移交工作。
(二)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机构变动部门及其单位人员划转、档案审核和移交工作。
(三)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机构变动部门及其单位的资产清单登记、审批、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
(四)审计部门牵头负责机构变动部门及其单位的资产、负债和财务变动情况审计工作。
(五)档案部门牵头负责机构变动部门及其单位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等工作。
(六)信访部门牵头负责机构变动部门及其单位人员划转过程中的信访问题。
(七)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依法查处。
其他工作由各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