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5006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7-08-04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7〕10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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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
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部门间联动配合,实现房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务征收、登记机制创新。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将法定工作环节隐化为部门之间内部流程,将外部程序转化为内部前置服务。市国土、住房、地税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收件材料、办理时限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
2017年7月底前,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设政务分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7月25日前进驻),主要开展面向实体经济企业的业务。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8月中旬前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9月底之前分别增设1个“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
二、主要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协同推进办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以下重点工作:
(一)组建接件(预审)平台。国土、住房、地税部门轮流安排专人初步核实买卖双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材料初审,合格的,安排群众叫号排队,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二)调整窗口布局。设立国土、住房、地税三部门联合窗口,人员组团办公,负责一次性收取房产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在内部将网签材料传送给住房部门、税款征收材料传送给税务部门,各方将审核结果在不动产登簿环节前推送至登记部门,登记部门根据信息进行不动产实质性登记。
(三)精简收件材料。以交易、税收、登记常规性业务所需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压缩精简重复收件材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清单目录、商定共同承诺时限并统一对外公布。
(四)简化办理环节。联合窗口收件后,不动产交易、地税征收、不动产转移登记由各部门按照各自内部流程流转,外部实行并联汇交至不动产登记登簿发证服务。国土、住房、地税部门互认办理结果,分别按需存档。
(五)实行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目录(见附件2),国土、住房、地税部门研究制定信息共享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8月底前实现房产交易、税务、登记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系统改造完成前,房产交易、税务应对登记部门开放业务系统办理结果查询权限。房产交易未通过审核或税收未缴纳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登记部门向交易、税务部门开放登记系统办理结果查询权限。
(六)明确各方责任。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国土、住房、地税部门依法确定各自办事事项,简化各自办事流程和收件材料,提高各自办事效率,并对各自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
(七)证书领取。权利人可自行选择取证方式,业务受理时,权利人即可选择确定证书的获取方式,可自行领取、委托领取,也可选择快递送达。
三、业务流程
涉及到国土、住房、地税三部门联合办理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房交易登记和存量房交易登记。
(一)增量房(新建商品房)缴税与交易登记流程。
1.申请受理(核验申请人身份、核验材料、录入相关信息、数据推送);
2.联合办理(按部门各自流程分别审核,办理结果汇交登记部门);
3.登簿发证(自行领取、委托领取、快递送达)。
(二)存量房(二手房)缴税与交易登记流程。
1.申请受理(进行资金托管、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核定买卖双方税额,核验申请人身份、核验材料、录入相关信息、数据推送);
2.联合办理(按部门各自流程分别审核,办理结果汇交登记部门);
3.登簿发证(自行领取、委托领取、快递送达)。
四、工作要求
按照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目标已经明确,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扎实开展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参与,协同推进。市国土、住房、地税部门按照统一窗口受理要求抓紧调整窗口设置。办事大厅要加强咨询服务,做好群众解释和引导,确保平稳过渡。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推进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流程图
2.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