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07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8-03-12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8〕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12〕151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18〕4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12〕151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www.ju111.net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