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01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8-01-25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8〕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进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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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改造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居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执政理念,以保障市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水量安全为目的,以改造居民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及老旧管网为重点,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责任为手段,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全面支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动形成责权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问题,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责任分工,协作配合,共同推进。
(二)政府主导、多方筹资、落实费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的费用筹集机制。
(三)明确主体,规范运作。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具体实施主体,按照改造技术标准编制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预算报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四)专业管理,监管到位。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接收管理,市主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运行、维护监管,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完成市区现有192座居民老旧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接收改造和剩余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按照省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前完成居民老旧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和抄表到户的改造和统一管理。
2018年计划完成80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工作;
2019年计划完成80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工作;
2020年计划完成32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取消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化的二次供水泵站,更新改造不达标的二次供水泵房、水池(箱)、水泵、消毒设备、水质监测、电气自控等设施和装置。
(二)二次供水管网改造。结合新改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对二次供水引入管和居民小区内漏损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大的二次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改造,更新管网布局,提升管网质量。
(三)完善监测系统。建设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动态监测系统,实现二次供水水压、水量的在线监测,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四)理顺市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新建二次供水设施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市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连建公<2011>249号)统建统管;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供水供气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连价工<2017>129号)执行。市区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的管理模式。
五、资金筹措
(一)剩余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市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共安排3000万元资金予以补助,分3年支付,其余改造资金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筹集。
(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要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后,供水单位产生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运行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六、相关事项的明确
(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确实需要新建、扩建泵房的,规划、城建、城管、房屋管理等部门应结合民生工程性质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特点、难度,建立绿色通道,从简及时办理。
(二)泵房建设。确需建设泵房的,原则上建设地面独立式泵房,具体选址由各区政府协调解决,费用纳入改造总费用。
(三)历史欠缴水费、规费缴纳。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支持供水单位进行催缴,居民家庭用户按照各自计量表计缴纳水费,其他分表按照分表计量表计缴费;改造小区总分表差额产生的水费,历史欠缴水费、管网建设费等费用由产权单位、开发单位、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按照相关合同、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四)小区内非居民用户的处置。原总表内涉及的商业、绿化、消防、管理用房、学校、会所等非居民用户的分表户,需单独申请接水,费用(按工程预决算)由受益人承担,不纳入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范围。
(五)改造后的设施处置。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验收、移交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线、泵房、机泵、水箱水池等设施设备全部移交给供水企业,后续维修、维护、更新由供水企业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连云港市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城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相关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城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工作的落实,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运行维护的监管,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各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改造费用的收集、施工协调及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督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新建、迁移管线和泵房规划审批工作。
市住房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配合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违章占用、搭建的查处及渣土处置审批等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涉及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做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接管后相关运行维护费用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
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由供水企业接管,按规定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落实优惠政策
一是逐步取消小区趸售水价政策,落实阶梯水价;二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所需区域性泵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四)尽力避免影响居民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实施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避免扰民的措施,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和频次,保证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正常生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对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达成共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各县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