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140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6-04-1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3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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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6〕3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www.ju111.net

                                 2016310

 

 

连云港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和管理,特制定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一、建立重点产业项目落实推进机制

    ()明确重点产业项目推进职责。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在谈项目,协调解决在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至项目签约,并将签约项目及时报送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电话:85825177,传真:85801497,邮箱:lygzdb@163.com)。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负责签约后项目的牵头跟踪服务,力促项目开工,直至投产。市经信委负责投产项目的牵头推进,直至转入常态化。

    ()建立市领导挂钩推进制度。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分头推进全市四个一批重点产业项目(一批在谈项目、一批签约项目、一批开工项目、一批投产项目),每月赴挂钩项目现场检查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县区、载体单位作为项目责任单位,明确每个重点产业项目分管负责人,加强重点产业项目协调服务。相关职能单位安排专人协调落实本部门职责内的任务。

    ()建立问题交办制度。各县区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由县区协调解决;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由挂钩市领导协调解决,如有重大事项难以解决的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由市发改委(重大办)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每月5日前梳理出市重点产业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请相关市领导协调,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重点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实行绿色通道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涉及重点产业项目存在的问题,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各县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过问、接待、受理、会办和协调重点产业项目企业申请事项,并责成专人帮办,提高效率。

    ()建立重点产业指标月报制度。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连云港供电公司负责在次月5日之前,分别将应税收入、税收、工业用电量等反映产业上月度状况的指标,以县区、板块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同时提供省内兄弟市同期相关指标情况。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等指标需要省里统一反馈的,由各有关部门根据省里反馈情况第一时间将比较分析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发改委。

    二、建立重点产业项目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项目网上管理平台。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牵头整合完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平台,建立从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到投产项目的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市级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无缝衔接。其中,在谈项目、签约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管理,开工项目由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负责管理,投产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管理。各县区、各载体要完善项目推进工作网络,每月25日前向市重大项目办网上直报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和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等。

    ()建立月度现场检查制度。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市督查办每月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对明显滞后序时进度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办,对重点产业项目重要进展或其他特殊事项向市政府提交专报。

    ()建立一二三项目推进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经济分析会暨重点产业项目推进会,分析全市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强化项目招引,推进重点产业项目,促进项目开工,解决项目制约,组织财税征收,营造发展动力。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开,各县(区)常务县(区)长参加;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由市长主持召开,各县(区)的县(区)长、部门行政一把手参加;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向市委汇报一次。同时建立项目开工逐月会办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召开过堂会,集中会办项目开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重点产业项目考核问效制度

    ()建立重点产业项目综合考核制度。将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和产业投资考核列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同时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开展专项考核,对项目推进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一定表彰。

    ()建立重点产业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重点产业项目的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审批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凡协调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按要求完成推进计划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在重点产业项目协调推进中推诿扯皮、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因工作不力、不作为的,将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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