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156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1-08-24 |
标 题 | 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1〕12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
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加快城乡融合,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牌)建设,农村客运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同时,按照路、站、运并举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取得一定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民生工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加强网络衔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途径,不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可持续发展,为统筹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做好试点。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合理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探索发展模式和路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期做好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实现城乡客运网络衔接顺畅、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发展格局。
(二)协调高效、市场运作。充分利用城乡客运一体化行业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城乡客运公司化经营机制改造,切实提高城乡客运服务质量、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特征,统筹城乡交通建设、运营等环节,强化资源整合,兼顾土地、资金、财税、技术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出行。
(三)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城乡客运是公益性较强的行业,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财政、规划、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提供保障支撑,为城乡客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高效、公众受益的城市公交、县乡客运、镇村公交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居民单次出行到乡镇,一次换乘到县城、二次换乘到市区。到2020年,全市全面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优化完善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客运服务全覆盖,到2013年,全市除岛屿村外所有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到2015年,全市50%的乡镇实现村村通公交。
2.城乡客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客运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运输组织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镇村公交公司化率达到100%,节能、环保车型得到广泛应用,运营车辆100%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率达到100%。
3.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15年,全市城乡客运车辆GPS安装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全市所有乡镇客运站实现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应用城乡客运IC卡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调度运营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
各县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从实际需要出发,2011年底完成本地区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明确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路径,加强与其它规划间的衔接,将城乡客运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及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要依据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善路网布局,提高路网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
(二)大力发展镇村公交
镇村公交是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各县要按照到2015年底,全市50%以上乡镇开通镇村公交的目标,大力实施镇村公交发展工程,抓紧编制镇村公交发展计划,大力发展以乡(镇)为单位或者相邻几个乡镇为片区,连接乡(镇)至行政村,定点、定时、定线,实行低票价的镇村公交,让农村居民同样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交通公共服务,逐步享受到安全、便捷、经济、舒适、文明的公交服务。要将农村公路、桥梁、客运站亭等建设改造计划和镇村公交发展计划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建设计划开通镇村公交的配套基础设施。
(三)整合城乡客运系统资源
1.整合经营主体。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和员工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打破地域壁垒,积极引入规模大、实力强、服务优的客运企业,促进本区域内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和优化提升。对区域内存在线路重复、经营中容易发生矛盾的客运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整合。
2.优化线路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改进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公司化、公交化改造,促进城乡客运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支持毗邻地区开通公交化客运班线。鼓励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线网覆盖面。对实现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鼓励选用公交车型,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
(四)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
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农村道路桥梁建设规划加快改造,力争2013年前完成。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继续实施撤渡建桥,切实改善岛屿村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强化城乡客运服务和管理
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考评体系。高度重视城乡客运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落实经济补贴、补偿政策。鼓励城乡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当地政府组织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输成本后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盲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地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政策扶持,重点用于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型。
2.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和建设、改造的扶持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换乘场站、乡镇客运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场站用地。对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加快改造不符合客运班车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桥梁,完善安保设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客运站给予适当的补助。
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镇村公交发展的推进力度。各县人民政府要出台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规划,制定镇村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对开通镇村公交的企业给予政策性补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镇村公交发展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镇村公交营运车辆可参照城市公交标准申请燃油补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加快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把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抓实抓好,为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供基础支撑,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宣传、教育、公安、监察、审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交通运输、安监、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列为各级政府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城乡客运发展指标纳入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客运发展实施优先保障。在城乡客运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发展引导等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客运在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客运线路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全力打造品牌客运企业;在财政政策扶持方面,财政部门要在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资金等方面做好优先保障;在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方面,规划、国土部门要在用地性质、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方面优先保障;物价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公平合理的农村客运价格体系,科学核定票价;税务部门要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引导城乡居民自觉维护城市道路、农村公路以及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完好,充分利用学校和各种媒体大力普及安全出行知识;监察、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建立城乡客运企业运营成本评估审核制度,为各项补贴补偿提供依据;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和各种报废车非法载客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作用,充实力量,加大城乡客运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