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164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3-12-02 |
标 题 | 关于调整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20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现将调整后的《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调整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现将调整后的《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一、共同职责和任务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核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省、市核应急办公室指导下,承办本单位核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适时提出本单位开展工作的行动建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核应急工作。
(二)参加省、市核应急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及时反馈本单位开展核应急工作的状况,组织开展本单位核应急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同省、市核应急办保持不间断的联系,随时准备接受进入应急状态的通知和核应急工作的信息。
(三)参与制定、修改和实施省核应急执行程序、市核应急实施细则。
(四)在相关的省核应急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当自身力量不足时,及时提出请求支援的要求和建议。
(五)组建、培训各核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单项演习和部分演习,参加省、市组织的综合演习和场内、场外的联合演习。
二、核应急各工作组职责和任务
(一)公众信息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外事办、连云港日报社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公众宣传与沟通》、《新闻发布实施》、《外籍和港、澳、台人员隐蔽与撤离》实施细则;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使本地区的群众了解核应急工作的有关内容和核防护措施的基础知识;制定教育计划,对应急计划区内的中、小学生进行核应急知识、核防护措施的基础教育;应急响应时,运用多种宣传媒体将核事故应急信息传递给公众,开通公众查询热线,及时收集公众反应,防止谣言产生及传播;统计、核实烟羽应急计划区的外国货轮及海员、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人员的数量、国别、人员分布、联络方式等有关情况,统一有关的对外工作。
(二)通信保障组:市电信局为组长单位,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应急通信保障》实施细则;建立核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响应时的通信顺畅;指导并支援连云港市核应急指挥室以及救援现场工作区(点)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医疗救护和辐射防护组:市卫生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云港市《应急医疗救护》、《稳定碘片的储存、发放与服用》、《饮用水和食物监测控制》、《应急辐射防护与照射剂量测量与控制》实施细则;做好医疗救护、辐射防护、碘片发放、食物和饮水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时及时派出巡回医疗队,开设应急救护点、组织碘片发放,组织核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对食物和饮水实施快速取样、快速测量,及时救治各类伤病员,开展公众心理咨询工作。
(四)公安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陆上交通控制与封锁》、《撤离、安置地区治安管理与巡查》、《应急消防》实施细则;做好治安巡查、交通管制、陆上封锁、消防灭火的各项准备工作,保持常备不懈;应急响应时实施交通管制,发放车辆特许通行证,确保道路通畅;组织治安保卫,维持社会秩序;对烟羽应急计划区实施陆上封锁;对核电站(非核岛部分)实施消防支援;准备处置突发事件。
(五)海事组:连云港海事局为组长单位,市武警边防支队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海上交通控制与封锁》执行程序;做好核应急海面管制、海面封锁的各项准备,保持常备不懈;应急响应时实施海面管制、海面封锁,协助组织船舶及船上人员的隐蔽、撤离、稳定碘分发服用和去污洗消;提供船只,协助组织海上应急监测;负责落实涉及到海上的其它核应急工作。
(六)去污洗消组:连云港警备区司令部为组长单位,连云港港务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道路、公共场所去污洗消》、《人员、车辆、船舶沾染检查、洗消》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固定洗消中心、海上野战洗消站、陆上野战洗消站,做好核应急去污洗消的各项准备;应急响应时启动固定洗消中心、开设野战洗消站,组织道路巡测,对人员、车辆、地面、道路、港区内受污船舶实施去污洗消等工作;指导部队、民兵进行核应急救援训练和演习;对进入核事故现场及某毗邻地区的工作人员,实施辐射防护监督,进行必要的辐射防护指导;参与请求和协调部队、民兵参加核应急救援行动。
(七)隐蔽和撤离安置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连云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州区政府、东海县政府、江苏省金桥盐业有限公司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应急隐蔽》、《应急撤离安置与避迁》实施细则;做好隐蔽、撤离、安置与避迁的各项准备;应急响应时组织隐蔽区的所有人员隐蔽;组织撤离区的所有人员撤离和安置;协助搞好隐蔽区、撤离区、安置区的治安保卫,协助组织安置人员的物资供应。
(八)交通保障组:市交通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实施细则;海通集团做好核应急交通保障各项准备,保持常备不懈;应急响应时组建客、货运输车队,完成撤离公众和各类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视情协助进行道路、地面等大面积污染区域的去污洗消;负责核应急通道的维护保养并对部分核应急通道进行整修。
(九)后勤保障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组长单位,连云港供电公司、新浦区政府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生活物资、救援物资保障》、《电力保障》实施细则;按积极兼容的原则,做好核应急各类物资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应急响应时,保障撤离人员、核应急工作人员所需的生活用品、食物及饮水,保障应急支援所需的各类物资,保障电力供应,组织食物和饮水控制区域内的洁净食物和饮水的供应。
(十)出入境检验检疫组: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组长单位,连云港边防检查站、连云港海关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连云港市《出入境人员、物品检验检测》实施细则;对进出港口的物品进行辐射剂量的监测;对出入境人员进行管理,协助组织出入境人员隐蔽、撤离、稳定碘片分发服用和去污洗消;对受辐射污染的进出口物品,协助组织去污洗消和转移;并及时向市核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传递信息。
以上各核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程序及实施细则,组长单位进入连云港核应急指挥室,副组长单位及有关人员进入各个指定位置。
三、核应急相关单位职责和任务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场内核应急工作,及时向省、市核应急办通报核电站生产运行情况,保持不间断的联系;对场外核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配合省、市做好公众的宣传教育,参与应急响应阶段的场内、场外协调与配合,适时提出场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建议,并协助场外组织的核应急培训。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与省级计划部门协调场外核应急设施建设、投资概算、发展计划、规划等工作的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与省级财政部门协调场外核应急工作经费概、预算拨款的审批,并监督核应急经费的使用。
市环保局负责对核电站周围进行放射性监测,定期分析研究监测结果,并报告有关数据和提出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议。
市气象局负责对核电站周围的气象和海洋进行观测和预报,定期和适时提供观测和预报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的监测、预报并及时通报情况、传递信息。
四、核应急办公室职责和任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兼容”市核应急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市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修改连云港市《指挥室应急启动与终止》、《应急警报发放》、《应急培训》执行程序和《应急通知》、《场外应急支援》、《应急演习》实施细则;负责连云港核应急指挥室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核应急警报器的安装与日常维护管理;制定市核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申报市核应急专项经费和日常维护费用预算;协调、指导市核应急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市核应急宣传沟通工作;组织市核应急培训和演习,参加省组织的单项演习、综合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