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079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9-06-1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9〕6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跨越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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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09〕6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管理,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跨越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航空导航、海()上生产、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安全保卫、公众通信、军事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无线电管理事业快速发展,频率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保证了各行各业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但在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单位和个人盗用无线频率、非法设置无线电台(),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无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设备等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考试作弊,利用无线插播恶意干扰广播电视和公众移动通信明显增多;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相对薄弱等。无线电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行业单位依法管理,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连云港警备区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及时通报、研究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重大事宜。

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工作职能,充分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服务水平。国家安全、公安、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海事、海关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积极协助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四是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大型设台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所有设台单位都要明确无线电专管人员,健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工作网络,并充分发挥作用,使看不见的电波实现看得见的管理。

五是建立健全军、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沟通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频率资源管理。各地要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积极倡导节约频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频率资源,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发展。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向国家、省主管部门争取更多的频率资源,努力满足用户的用频需要,重点解决好我市重要无线电业务用频需求,解决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设用频需求,切实解决频率资源对经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要从有利于经济建设、促进发展的原则出发,深入研究频率资源与全市经济发展的关系。

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无线电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使用率低、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依法及时清理、收回并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

二是加强无线电台(站)日常管理。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切实加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设置、使用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经批准。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社会公布。发改、规划部门在批准无线电台(站)建设工程选址前,应当主动通报无线电管理部门,避免对已设台(站)产生干扰。

三是加强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定期对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2-3次联合专项检查执法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质监、交通、海事等部门综合执法的效力,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管理、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

公安、广播电视、公众通信、港口、交通、民航、水利、建设、电力、公用事业、教育、服务业及海洋与渔业等无线电台(站)使用量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依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并会同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无线电台(站)保护。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统筹兼顾,注意保护大型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工作环境。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监测保护,依法及时查处有害干扰,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航空、水上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四、提高无线电应急保障能力

一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认真落实《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根据应急需要添置必要的先进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政府部门应急无线电通信平台,并积极整合业余无线电台资源,发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

二是加快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无线电管理技术属于政府公共管理基础设施范畴,应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市无管办要根据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加快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和固定监测站、重要区域小型专用监测站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尽快实现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提高应急反应和保障处置能力。

三是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对全市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全面测试和分析,加强对全市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重点监测,防止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波秩序和台站运行良好。

四是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建设。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其效能,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是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在频率资源指配、电磁环境保护和有害干扰查处等方面强化重点服务,确保重大活动不受非法干扰,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设台用户提供高效服务;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与设台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为设台用户提供零距离服务,让设台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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