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23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5-05-04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6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4〕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工作范围:此次地名普查在全市陆域范围内进行。
工作内容:在认真评估、修正完善前期地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补充调查2011年以来新增和消亡地名;
(二)充实完善地名资料,丰富地名属性信息;
(三)提高地名位置精度,完善图库链接,实现地名数据库和地名成果矢量电子地图100%链接;
(四)2011年以来实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的地方,要重新标绘相关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
(五)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增补地名标志信息;
(六)汇总、完善各级国家地名数据库;
(七)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对现有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自查,并以2014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做好地名补充调查工作,形成完整的地名普查成果。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组织开展省级检查验收,整改存在问题。做好省政府和国家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配合省政府和国家做好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和上报工作,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地名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五、工作要求
地名普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有序推进。
(一)明确责任。各地要尽快建立地名普查组织协调机构,已建立的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落实进展情况。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将地名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普查工作给予支持保障。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普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三)保证质量。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确保安全。切实增强地名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涉密的工作底图、地名位置信息不外泄。购买服务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用于公共服务的地名信息要先经过脱密处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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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