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92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3-06-24 |
标 题 | 关于给予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开发临港产业区扶持政策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10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了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优化生产力布局,大力实施“以工兴港、以港兴市、以市带农”的发展战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临港产业区开发计划,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连云港港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连云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组建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临港产业区滚动开发的市场化运作实体。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给予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开发临港产业区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优化生产力布局,大力实施“以工兴港、以港兴市、以市带农”的发展战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临港产业区开发计划,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连云港港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连云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组建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临港产业区滚动开发的市场化运作实体。
为了确保临港产业区加快开发和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给予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优惠政策,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扶持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开发临港产业区优惠政策
一、关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返还税费问题。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临港产业区内开发的工业厂房出售出租收入缴纳的税费、区内新设企业缴纳的税费中地方留成部分返还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和项目引进县区。
二、关于滚动发展问题。为解决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市场化滚动发展问题,市政府决定对临港产业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实施土地最低保护价。土地最低保护价主要由征地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组成。土地最低保护价由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核算后,上报市政府批准。为鼓励全市共建共用临港产业区,各县、区政府凡是引进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最低保护价的,该项目今后上缴税费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引进项目的县、区政府。
三、关于土地契税返还问题。市财政局将市统一征收的土地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返还给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四、关于新光村规划区内商业用地使用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将新光村规划区内商业用地作为资本注入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五、关于通信设施建设问题。市电信局负责无偿拆迁该局在临港产业区内影响基础设施的通信杆线;负责投资建设临港产业区内所有道路配套通信管道、光缆电缆等通信设施;负责投资建设临港产业区内工业、住宅小区的通信管道、光缆电缆等通信设施;负责建设临港产业区内工业厂房、办公、住宅等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工程管线费用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保证给予临港产业区内所有用户提供各类等级的通信服务。
六、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入返还问题。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开发临港产业区内工业项目用地、仓储用地及商业性用地的出让金收入,除上缴国家、省以外,全部用于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发展。
七、关于道路建设问题。临港产业区内原规划的城市干道、区间道路由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八、关于供水问题。自来水公司(含未来改制公司)负责提供源水和生活用水到临港产业区。生活用水沿路所需管网建设费用由自来水公司承担。源水供应主干线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建设,临港产业区内管网由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九、关于污水管道建设问题。临港产业区沿路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筹建处负责投资建设。
十、关于供电问题。按照临港产业区2003年底具备招商条件的要求,市供电公司负责上报省电力公司,同步投资建设有关进区项目供电设施。
十一、关于规划问题。临港产业区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专业园区,在坚持遵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单体开发规划由市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十二、关于区内铁路专用线问题。铁路专用线路从港务局铁路专用线延伸至老陇海铁路,由港务局投资建设,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