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0-00441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0-01-1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0〕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大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徐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二、考核目标
(一)各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40条以上,调研类信息1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5条以上。省级政务信息直报点每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20条以上,每月省采用5条以上;非省级政务信息直报点每月被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政务信息》选用报省3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
(二)各区政府办公室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徐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25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类信息6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0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
(三)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港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委、商务局、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30条以上,调研类信息1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0条以上,每年省采用15条以上
(四)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物价局、安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10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信息6篇以上;每月市采用6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
(五)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每月市采用2条以上,每年省采用1条以上。
(六)市政府驻北京、上海联络处和南京办事处每月报送信息10条以上,每月市采用3条以上。
三、评分标准
(一)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昨日情况》采用信息每条得4分,其中专刊每篇得10分,简讯每条得1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部门工作动态》采用调研类信息每篇得20分,其他类信息每篇得10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15分;《专报信息》动态类信息1条得3分,综合类信息1条得5分;《沿海发展动态》采用信息1条得2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政务信息》选用报省的,每条得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按照省采用的刊物种类分别加分:《信息简报》、《江苏信息摘编》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35分;《专报信息》采用调研类信息每篇加35分,其他类信息每条加25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50分。
(三)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得5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60分。
(四)同一条信息被两个以上刊物同时采用的,累加计分。
四、表彰奖励
按年度依据各单位得分及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评定产生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设特等奖4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全年考核得分排名居前40位; 2.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明确分管领导,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3.县、区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4. 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督办等工作制度;5.能够按要求并及时完成约稿信息;6.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分别在先进单位中产生1名、特等奖中得分最高的单位产生2名。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市政府办公室审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采编上报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信息工作成绩突出;3.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三)信息工作进步奖,从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得分上升幅度较大的单位中产生。
五、其他
(一)对长期不报信息或未按时完成信息报送目标的县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两次以上无故拖延、不及时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县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进行减分。
(三)对无故缺席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信息工作会议的县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进行减分。
(四)驻连部省属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报送信息成绩突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连政办发〔2006〕97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