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018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7-03-03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7〕2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民资金合作社合作社规范管理,防范行业金融风险。经研究,决定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民资金合作社合作社规范管理,防范行业金融风险。经研究,决定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等7家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日常监管、行业统计、重大风险应急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活动,协调解决行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农工办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前期摸排、举报受理和立案侦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管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依法查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依法吊销违规经营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营业执照,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资金流向,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连云港银监分局负责查处假借资金互助合作名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等,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展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各项检查和风险排查活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第一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和监管能力,科学把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进度,明确监管责任,充实监管力量,制定和落实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行业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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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