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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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建立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46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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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5〕146号

关于建立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尹哲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孔令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志伟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卢 平连  市发改委委员

            冯燕芹  市经信委副主任

            郑  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张建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广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朝庆  市规划局副局长

            蒋应柏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某某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  杰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局局长

            陈福胤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延彪  连云港地税局副局长

            张卫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陆其俊  市金融办副主任

            朱  剑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杨国清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顾  斌  连云港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孙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研究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协调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等工作。

  (三)加强行业引导、社会推广和检测评价,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质量监管、试点示范、监测评价等工作,组织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引导和技术指导。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分工和责任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汇总通报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情况;组织专项调研和督查,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将《连云港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立项、发展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列入省、市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将符合现代化生产条件的建筑及住宅部品研发生产列入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园区)纳入重点产业示范园区范围,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市经信委:指导建筑产业相关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绿色建材业发展,支持发展新型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推动信息化示范应用等工作。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科技支持政策,鼓励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级、省、市级研发中心以及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市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各项以奖代补及减免政策,并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情况实施监管;拓展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结构;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参照省、市级规模骨干工业企业政策予以财政奖励。

  市人社局: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协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技能人才实训园区,并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重点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市国土局:提供用地支持,重点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的用地保障,对列入市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县区国土部门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支持。

  市规划局: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规划,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

  市住房局:提高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市环保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环保政策的落实,修订全市扬尘排污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将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市,征收的扬尘排污费主要用于治理工地扬尘,对装配式施工建造项目核定相应的达标削减系数。

  市商务局: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建筑产业国际化。

  连云港地税局、国税局: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质监局:协同做好预制部品部件质量监管等工作;对获得鲁班奖扬子杯玉女峰杯的项目,协调纳入省、市级质量奖奖补范围。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重点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辟绿地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连云港保险行业协会:提供保险政策支持,重点推进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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