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586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3-11-29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办发〔2013〕11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切实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供养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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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3〕119号

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

  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供养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他们是城市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三无老人的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发〔2010〕27号)明确规定,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实行增长机制,《市政府关于印发民生幸福工程六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2〕1号)明确要求,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措施,提高他们生活水平,不断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让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全面落实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制度。为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需要,在我市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制度,即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本辖区内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承担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经费。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市、县(区)政府主办的福利机构内的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执行。

  (二)实行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所在县、区民政部门要安排其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所在街道、社区要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对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要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社会组织或居民代养等方式进行分散供养。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分散供养城市三无老人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状况,对其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特殊照料。

  (三)加强城市三无老人医疗保障工作。各地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市福利机构内三无老人由市财政承担,其他三无老人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当地医疗机构要减免城市三无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惠民医院要优先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服务。

  三、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审批注销制度

  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核认定供养对象,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数据库,及时审核发证,做到应保尽保。各街道(镇)民政办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动态管理,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核查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情况,每半年对本区域内城市三无老人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核查,并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供养经费。对新增的城市三无老人可随时申报审批,凡符合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条件的,自县、区民政部门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供养经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核销,终止其保障:

  (一)有了法定赡养、扶养人且法定赡养、扶养人有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三无供养对象死亡或迁出的。

  四、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保障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城市三无老人的保障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城市三无老人供养资金,研究制定供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时足额拨付,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严肃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在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捐助,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积极参与城市三无老人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关心、帮助城市三无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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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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