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258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6-05-2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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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6〕7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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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523


  连云港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容和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坚持以规划为指导,科学制定和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坚持规范运作、实事求是。严格审批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充分考虑各县区发展实际和土地管理政策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工作规范运作。

  (三)坚持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在规范管理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打造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四)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完善利益激励机制,兼顾各方权益,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成果。

  (五)坚持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各方利益诉求,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再开发。

  三、工作目标

  (一)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通过再开发城市规划区内淘汰、落后、不符合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的低效产业用地,实现工业园区功能和空间结构重塑,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

  (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制定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和相应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政策,促使原土地使用权人自发引进先进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投资强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盘活低效产业用地。通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实施分散土地整合开发利用,切实把存量优势转化为生产力,把空间优势转化为竞争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范围。低效产业用地是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城镇范围内其他类型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内容。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是指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前提下,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再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三)明确程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建立本地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五、政策支持

  (一)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工业项目需要搬迁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三)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二级分类)情况下,以追加投资、提高容积率、土地利用率等方式继续开发,或确需整体、分割转让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四)土地用途变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应当经批准后按幢或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转让,且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再开发后总建筑面积的30%,相关要求须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不具备独立再开发利用条件且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需与周边相邻土地统一规划再开发的,或是原则上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的零星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规划要求与相邻土地一并集中再开发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六)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经批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按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同一基准日的地价之差核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七)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符合相关规划、确需纳入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可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1231日之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确权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11日之后、20091231日之前的,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确认全部补偿安置到位,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可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

  用地行为发生在201011日之后的,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八)再开发后土地用途变更为商品住宅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按现行土地供应政策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5月)。主要包括调研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编制上报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召开部署会议等筹备工作。

  (二)工作启动阶段(20166月至20168月)。主要包括开展调查摸底与土地确权、上图入库、编制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等工作。

  (三)工作实施阶段(20169月至201611月)。根据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

  (四)工作巩固阶段(201612月)。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完善政策和制度,继续推进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规划、财政、环保、国土、建设、经信、地税、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具体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过程中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县区为主、部门服务、属地负责的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低效产业用地上图入库,制定辖区内再开发配套政策,制定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中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项目有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审查再开发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市国土部门负责出台再开发土地利用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会同市经信等部门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低效产业用地上图入库,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制定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意见。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出台财政资金扶持等政策。市地税部门负责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环评。

  (三)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配套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和土地市场秩序,严格控制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严防权力寻租行为,涉及出让的必须集体决策、公示结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考核管理。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执行主体责任,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不断提高再开发运作水平,严格控制再开发进度和成本。

  (五)提高行政效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中的重大事项由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例会专题协调。为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落实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高效为全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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