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031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7-05-02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7〕7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40号),规范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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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
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40号),规范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资金规模根据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需要和市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突出引导性和激励性。
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市委农工办等部门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秸秆禁烧的考核奖补和绩效管理工作。
市农委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考核奖补和绩效管理工作。
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市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以下简称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工作、农机试验示范经费和绩效管理工作。
市委农工办主要负责对四沿(沿城市、沿高速公路、沿云台山脉、沿机场)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的考核奖补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综合利用按量奖补、沂河淌离田补助、产业引导补贴、农机试验示范、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秸秆禁烧督巡查、综禁工作经费及其它与秸秆综禁相关的专项经费等方面。
第六条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主要用于对市区小麦秸秆还田作业进行奖补,作业补助按照10元/亩实行以奖代补。
第七条 综合利用按量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市从事稻麦秸秆收储利用初加工且年利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根据当年市政府综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补贴标准。
第八条 沂河淌离田补助主要用于对沂河淌区域的小麦打包离田补助,根据当年市政府综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补贴标准。
第九条 产业引导补贴主要用于对市区四沿区域土地连片流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根据当年市政府综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补贴标准。
第十条 农机试验示范经费主要用于市农机部门开展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费用,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经费以项目形式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 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全市各县区安装高清视频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费用,按照2000元/年对每个视频监控点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二条 秸秆禁烧督巡查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县区包片督查巡查组租车费用以及督查、巡查公务支出等经费。
第十三条 综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综禁办对全市综禁工作检查、督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支出。
第十四条 其它与秸秆综禁相关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由市政府批示的专项资金细化方案中与秸秆综禁工作相关的资金。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五条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申请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各申请对象还田作业面积、申请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3日后上报乡镇农机部门。
2.乡镇农机部门审核汇总并公示3日,上报区级农机部门。
3.区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农机局。
(三)拨付
1. 市农机局会同市综禁办审核汇总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2. 市财政局根据拨付申请于10个工作日下达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秸秆综合利用按量奖补申请、审核及拨付
申请秸秆综合利用按量奖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初加工且年利用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乡镇农业部门提出申请,乡镇农业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质、在本地区利用量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将申请对象资质信息、利用田块农户名册、利用量汇总上报县区农业部门。
2.县区农业部门汇总审核申请对象的收储利用量并初步拟定奖补名单,经公示7日后上报市农委。
(三)拨付
1.市农委会同市综禁办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2. 市财政局根据拨付申请于10个工作日下达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沂河淌离田补贴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申请沂河淌离田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既定目标区域内组织实施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乡镇。
(二)审核
1.乡镇农业部门核定本辖区离田面积,并向县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区农业部门会同县综禁办现场审核认定,汇总、公示后分别报市农委。
(三)拨付
1.市农委会同市综禁办审核汇总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根据拨付申请于10个工作日下达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产业引导补贴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申请产业引导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该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获得承包经营权,持有合法有效的原始承包合同。
2. 具有土地流转合同。
(二)审核
1.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农户清册,汇总、公示、上报农户补贴归户计算表。
2.区级农水局会同区级财政部门现场逐个审核认定,汇总后报市委农工办。
(三)拨付
1.市委农工办会同市综禁办形成补贴意见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2. 市财政局根据拨付申请于10个工作日下达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农机试验示范经费申请、审核及拨付。
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资金采取项目申报的形式,由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市农机局会同市综禁办审核验收后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二十条 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根据全市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需要,安排各县区安装租用视频监控探头。对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及禁烧自动报警系统且纳入到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平台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对每个监控点奖补2000元/年,并统一进行管理,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资源共享。奖补资金每年结算一次,经市综禁办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
第二十一条 秸秆禁烧督巡查资金及综禁办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市综禁办根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需要,提出全年禁烧督巡查资金及工作经费安排计划。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市综禁办。
第五章 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跟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区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要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现象,未经批准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有关部门收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