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3-00584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3-11-28 |
标 题 | 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3〕11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
(三)规划进度
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60分,30%的县(区)总体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
第二阶段:到2018年,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80分,80%的县(区)总体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
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90%,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
(四)基本思路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把教育现代化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考量和谋划,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一批政策举措,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市级统筹、分类指导。强化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整体把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各县(区)区域实际和各级各类教育特点,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指导,切实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各县(区)教育现代化建设。
3.鼓励探索、示范引领。指导、扶持赣榆县做好省首批教育现代化县级示范区建设,推动其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开展市级示范区创建,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子、提供借鉴。
4.强化监测、以评促建。把教育现代化建设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县区政府专项考核目标。每年第二季度对上一年度各级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相应监测、评估和发布,让全社会了解、参与和监督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示范区和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格控制择校生数量。到2014年,所有县区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国家级督导;到2016年,所有县区全部创建成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5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
2.着力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进适度规模办学,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公告制度和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实验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到2015年,全市5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四星级标准;到2020年,8所普通高中达到全国一流高中水平。
3.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中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培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2.5+0.5、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深化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充分落实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政策。到2015年,建成6所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到2020年,建成8所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80%左右的专业课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衔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4.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强化政府职责,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施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强化农村幼儿园和城区薄弱幼儿园建设管理。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优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到2015年,所有县区全部创建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儿观,加大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力度,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到2015年,90%左右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所有幼儿园建设成合格园,省级优质幼儿园达70%;到2020年,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初步建立,学前1年免费教育基本实现,省级优质幼儿园达90%。
5.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在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举办社区教育中心、居(村)民学校,建立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10分钟学习圈。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城区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生活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到2015年,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参与率达50%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服务的知晓度、认同度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职业高中教育,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年培训率达30%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技能年培训率达50%以上。到2020年,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率分别达到80%和60%,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达40%,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55%。
(二)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与内涵提升工程
1.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按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要求,结合连云港市沿海优势、产业优势和人才需求,引导高校科学定位、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增强发展竞争力。持续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以构建高峰平台、培育优秀人才、产出重要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任务,打造一批国家、省、校重点学科专业,重点推进淮海工学院建设省优势学科,带动整体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为提高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2.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促进跨校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实施高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内涵建设,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发展研究生教育,找准研究生培养规律,淮海工学院在办好学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专业硕士生培养工作,2020年争取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到2015年,全市高校建成一批彰显高校办学水平、具有鲜明海洋特色、临港产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多科协调的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到2020年,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3.不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围绕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引导高校凝炼科技创新目标和方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实质性成果。按高校协同创新要求,引导高校突破学科、学校、行业和地区壁垒,与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力量紧密合作,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淮海工学院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协同中心建成省级重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有机衔接,大幅度提高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率。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挥高校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4.全方位开展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引进创办一批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和科研机构,支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国际职业通用资格证书。到2020年,高职院校20%以上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加强高校国际化建设,多形式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学习进修,开展合作研究。扩大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招收留学生规模并逐步优化结构,选派优秀学生赴境外知名高校学习。
(三)实施教育现代化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积极落实上级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机构编制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教科研训四位一体的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双师型一体化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特聘教授计划,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完善校长教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到2015年,50%左右的县(区)中小学主要学科有1名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68%和78%;到2020年,所有县(区)中小学主要学科有1名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5%和85%。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确保教育经费符合三增长法定要求。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到2020年,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经费在全省位居前列。
3.努力实现教育全过程信息化。建立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三通两平台建设,建成智慧型校园网络。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到2015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
4.更加注重依法治教。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健全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推行重大决策的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到2015年,30%左右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标准,30%左右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到2020年,80%左右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标准,80%左右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
三、职责分工
(一)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1.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和考察评估。
2.市编办。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落实上级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机构编制标准。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3.市发改委。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教育发展,保证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推动教育布局的合理调整和结构的优化完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4.市经信委。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教育发展需求。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5.市科技局。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导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产学研结合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
6.市财政局。统筹并指导县(区)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教育经费,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投入水平的要求。
7.市人社局。支持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方面扩大办学自主权,制定实施技工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研究推进大学生就业和到企业实践的政策措施。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水平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
8.市国土局。分配年度用地指标时,统筹考虑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各级各类学校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供给。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9.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指导各地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考虑学校建设发展,在城乡规划中优化调整学校布局。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10.市外办。支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协同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等教育涉外工作。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国际化水平的要求。
11.市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年度监测,共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数据发布工作。
12.其他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努力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
(三)市属高等学校职责
根据相关高等教育指标,研究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快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推进机制
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设进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提高组织程度,创新思路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如期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加强调研摸底,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分工,以每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保证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实现。
(二)深化综合改革
各县(区)要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引领,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勇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领域和环节出台改革措施,逐步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总结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监测评估
教育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年度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监测分析,及时研究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以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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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