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15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8-06-13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8〕8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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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精神,加快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促进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金融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6〕34号)和《关于全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提示的函》(苏农资联办函〔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坚决清理非法金融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营管理,引导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服务社员、服务“三农”、规范运作、风险可控,实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行名单制管理,符合条件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年内完成“转籍”;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按照“转籍”要求,进行规范和变更登记。清理非法金融组织,对不在名单制管理范围、实质开展农民资金互助业务的组织及已纳入名单制管理,但不符合“转籍”条件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整体运营平稳规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持续优化的总体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
1.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区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本着“因地制宜、风险可控”的原则,科学制定“转籍”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区域性风险处置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措施、进度,统筹推进本地、本辖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和非法金融组织的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县区“转籍”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市金融办备案。已确定清理辖区内全部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县区,也要于6月15日报送相关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等)。
2.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区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选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内部成立转籍工作组,负责处理“转籍”相关工作,办理注销登记和注册登记。
3.开展调研培训。各县区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转籍”工作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学习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6日—11月30日)。严格按照《省金融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6〕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按照分转籍前准备工作、转籍申请、转籍审查、注册登记、资产承继、注销登记等六个步骤完成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列入名单制管理、符合条件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转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要及时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和非法金融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警示教育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12月5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及非法金融组织清理整治情况报市农资联办。市农资联办将组织市委农工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及非法金融组织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县区、板块暂停审批新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28号)明确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支持、指导县区积极稳妥推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指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年内完成“转籍”任务。
(二)切实防范风险。各县区要从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稳妥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转籍”工作,严厉打击以农民资金合为幌子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对符合“转籍”条件的农民资金互助社,要指导其科学制定“转籍”工作方案和风险化解预案,防止因“转籍”引发新的风险。对不在名单制管理范围、实质开展农民资金互助业务的组织和未完成“转籍”的农民资金互助社,要严格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和《关于引导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清理,制订并落实机构清理和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发生“挤兑”等风险,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督查、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形成“工作部署、督查落实、责任追究”督查结果运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级监管联席会议要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各地“转籍”工作的督促指导,督导情况及时通报。
附件: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名单一览表
附件
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名单一览表
序号 |
县区 |
机构名称 |
1 |
东海县 |
东海县石榴镇金诚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2 |
东海县桃林镇金鑫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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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海县驼峰乡乾坤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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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海县洪庄镇恒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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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海县山左口乡金源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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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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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海县金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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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海县黄川镇兴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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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海县平明镇兴新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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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海县白塔埠镇聚鑫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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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东海县房山镇至诚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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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东海县曲阳乡信拓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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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东海县李埝乡和泰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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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东海县石湖乡平安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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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灌云县 |
灌云县伊山镇锦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16 |
灌云县杨集镇今世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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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灌云县圩丰镇金山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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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灌云县龙苴镇富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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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灌云县白蚬乡金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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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灌云县侍庄乡永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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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灌云县沂北乡信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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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灌云县陡沟乡庆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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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灌云县同兴镇翔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
24 |
灌云县小伊乡兴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
25 |
海州区 |
连云港市合信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