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3-00616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3-12-31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3〕1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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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水资源服务民生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践行可持续发展思路,坚持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用水效率控制,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原则。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河库生态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一是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适时开展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加快编制县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供水排水规划等专项规划。二是加强水资源论证。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应与全市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三是强化用水总量控制。落实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指标体系,结合用水定额,制定各取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加强对重要河流断面和水库水位、流量监控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取水许可登记库,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对产品用水定额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效率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对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不得批准取水。五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全市地下水动态、地面沉降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规范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强化灌南、灌云两县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管控。六是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执行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自来水厂取水按取水量扣除15%管网漏损率征收水资源费政策。按规定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并纳入水资源费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对象、程序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擅自出台的减免、缓征或停征政策,必须限期清理,确保应收尽收。七是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完善蔷薇河、通榆河等现有骨干调水工程体系和东温庄水库等县域水源工程,优化市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新增取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二)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一是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资源节约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二是加强对用水户的监管。建立重点用水大户监控制度,强化对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制度,用水户按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低于控制标准应加强节水技改。三是建立用水效率激励机制。区域整体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的,不得新增取水量;用水户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的,依法核减取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依法核减用水计划指标。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节水项目税费减免规定。
(三)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一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文件要求,根据规定的目标,制定逐年消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强化蔷薇河、通榆河、烧香河、善后河、新沂河(南偏泓)、新沭河与石梁河水库等水域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时序进度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限期完成建设任务。按照一地一策的要求,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三是加强河库水域、岸线和滩地管理。加快蔷薇河、通榆河等承担水资源调配任务的河湖清水通道建设,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加快实行河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库水域管理,国土开发、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应当优先保护河库水域,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库水域,确需使用水域的,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编制水域等效替代方案,报有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保合理水面率,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岸线开发利用应符合流域和区域防洪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加强入海河口管理,维护河口排水能力,保护河口滩涂资源。加快制定大中型水库保护规划,加大力度开展石梁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综合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附后)。各县区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
(二)健全监控体系。水利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系统计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行政区划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取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县、区用水总量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依据。加快推进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尽快建立三条红线控制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与载体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源地及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水行政执法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附件:1.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2.各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3.各县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4.各县区水功能区管理目标
附件1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1号),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各县、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成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下达(2015年、2020年各县区考核目标见附件)。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应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远期控制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实施计划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员单位;市考核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组织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在次年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四、计分方法
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结果公告
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考核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附件2
各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地区 |
2015年用水总量 |
2020年用水总量 |
赣榆 |
5.00 |
5.25 |
东海 |
7.20 |
7.56 |
灌云 |
5.42 |
5.70 |
灌南 |
4.27 |
4.49 |
全市 |
28.00 |
29.43 |
注:新浦、海州、连云3个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含在市区指标内,3区用水总量之和不得超过市区指标值,具体用水指标划分另行下达。
附件3
各县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地区 |
2015年 |
|
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
|
赣榆 |
35% |
0.58 |
东海 |
35% |
0.58 |
灌云 |
35% |
0.58 |
灌南 |
35% |
0.58 |
新浦 |
35% |
0.58 |
海州 |
35% |
0.58 |
连云 |
35% |
0.58 |
全市 |
35% |
0.58 |
注:各县(区)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附件4
各县区水功能区管理目标
地区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2015年 |
2020年 |
|
赣榆 |
70% |
85% |
东海 |
70% |
85% |
灌云 |
70% |
85% |
灌南 |
70% |
85% |
新浦 |
70% |
85% |
海州 |
70% |
85% |
连云 |
70% |
85% |
全市 |
70%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