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519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5-07-2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10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决定成立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决定成立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审议市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及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依法维护本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召开案件审理会议,研究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等。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审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提出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四、人员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员分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市法制办相关副主任及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非常任委员从市内外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
五、工作规则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开展工作。
六、经费人员保障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议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法制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开支。
附件: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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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曹永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晏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国臣 市法制办主任
副 主 任 委 员:周 毓 市法制办副主任
常 任 委 员:杨晓红 市法制办副主任
徐洪臣 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李方向 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
徐 伟 市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 睿 市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非 常 任 委 员: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王春业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赵科学 淮海工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吉玉泉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周学凤 江苏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李勇强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商晓东 连云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
刘 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家炯 灌云县政府副县长
曹立志 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玉军 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郭中方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主任
隋新明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 永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吴宏波 灌南县法制办主任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任委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非常任委员如需调整,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