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036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5-03-02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第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清查。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第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于2015年2月1日之前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公司)。
二、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先由单位自查,再由财政、国资部门进行核查。
三、清查内容
主要清查各单位所办企业(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出资比例、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在岗在职人数及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四、完成时间
各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完成自查,填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市财政局5楼515室,联系电话:85522068)。
五、清查要求
本次清查主要目的是摸清企业情况,为下一步国企改革做好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自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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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
附件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其中(银行借款) |
所有者权益 |
或有 负债 |
实收 资本 |
出资比例(%)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在岗在职人数 |
年人均工资 |
欠发 工资 |
欠交社保缴费 |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注: 1、各项目填列2014年12月31日数据
2、如无所办企业,填写无
3、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