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4-0006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4-05-07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4〕6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协调机制,特建立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ju111.net
2014年5月7日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协调机制,特建立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二)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四)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
(五)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六)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统一处理知识产权涉外事宜。
(七)指导各县区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在辖区内开展活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八)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协办)、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法制办、国资委,连云港海关、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总结交流当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相关决定,由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以及知识产权综合与交叉保护问题,或对本单位组织的涉及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统筹协调。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报。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商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应定期将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汇总,上报会议召集人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