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1-00141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1-07-08
标 题 关于建立连云港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1〕10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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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1〕109号

关于建立连云港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要求,建立连云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发展计划,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县区、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其它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工作计划,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存在分歧意见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连云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连云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炳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成  员:王仁和   市发展和改革委委员

          金万佐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洪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绪浦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总工会副主席

                团市委副书记

          张金融    市妇联副主席

  黄斌斌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朱延彪    市地税局副局长

          华宏铭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连云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信息和管理优势,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研究拟订家庭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审批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发展连锁经营,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团市委:负责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推荐,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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